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公告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
為進一步規(guī)范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現(xiàn)決定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進行調(diào)整。調(diào)整后的《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見附件)自1996年8月15日起執(zhí)行。1994年11月25日海關總署修訂的《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1996年8月15日修訂)
┌─────────┬────────┬───────────────┐
│ 第一類物品 │ 第二類物品 │ 第三類物品 │
├─────────┼────────┼───────────────┤
│衣料、衣著、鞋、帽│ 煙草制品 │ 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
│、工藝美術品和價值│ 酒精飲料 │ 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
│人民幣1,000元以下 │ │ │
│(含1,000元)的其它 │ │ │
│ 生活用品 │ │ │
└─────────┴────────┴───────────────┘
注:1、本表所稱進境物品價值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準,出境物品價值以
國內(nèi)法定商業(yè)發(fā)票所列價格為準;
2、準許各類旅客攜運本表所列物品進出境的具體征、免稅限量由中華人
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另行規(guī)定;
3、本表第一、二類列名物品不再按值歸類。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超出本表
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視為旅客行李物品。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wǎng)”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chǎn)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wǎng)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jīng)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