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發(fā)布文號】工商公字[1996]第264號
- 【發(fā)布日期】1996-07-24
- 【生效日期】1996-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轉發(fā)《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嚴厲 查禁取締電子游戲機娛樂活動的通告》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轉發(fā)《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嚴厲
查禁取締電子游戲機娛樂活動的通告》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6]第26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章經營活動。當前,在電子游戲機娛樂活動中出現(xiàn)的違法違章經營活動較為普遍。一些不法經營者為了牟取暴利,利用電子游戲機大肆進行賭博活動,敗壞了社會風氣,帶來了不少社會治安問題;一些經營場所違反規(guī)定接待未成年人,致使一些青少年荒廢學業(yè),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產生很大危害;一些不法經營者大量仿制和使用盜版電子游戲機軟件,嚴重危害了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為了凈化社會環(huán)境,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廣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山西省委、省政府采取果斷措施,在全省范圍內一律取締電子游戲機娛樂活動,對清理整頓文化市場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
現(xiàn)將《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查禁取締電子游戲機娛樂活動的通告》轉發(fā)給你們,請各地在當?shù)攸h和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在清理整頓文化市場和貫徹落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關依法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保護知識產權文件精神的工作中,參照辦理。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查禁取締電子游戲機娛樂活動的通告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查禁取締
電子游戲機娛樂活動的通告
(晉政發(fā)[1996]82號)
去年以來,我省電子游戲機發(fā)展迅猛,帶有賭博性質的電子游戲機大量充斥市場。一些不法經營者為了牟取暴利,置國家法律于不顧,利用電子游戲機大肆進行賭博活動,敗壞了社會風氣,引發(fā)了諸多社會治安問題。一些經營場所違反規(guī)定接待未成年人,使得一些青少年荒廢學業(yè),誤入歧途,社會危害性極為嚴重,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群眾反映十分強烈。為了徹底鏟除滋生犯罪的溫床,凈化社會環(huán)境,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廣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一律取締電子游戲機娛樂活動?,F(xiàn)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十日內,全省所有電子游戲機經營場所一律自行關閉,經營者必須停止一切經營活動,摘除招牌、廣告、繳出電路板。工商、文化部門必須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和文化經營許可證。
二、今年任何單位或個人一律不得經營電子游戲機娛樂業(yè)。違者,一律以賭博論處,沒收機器及非法所得,追究經營者的責任。
三、對于收繳的電子游戲機電路板,以地、市為單位集中統(tǒng)一銷毀,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保存。
四、對不執(zhí)行《通告》的經營戶,期限滿后,有關部門應立即組織查封,收繳其電子游戲機,沒收非法所得,并對經營者和參與賭博活動的人員依法從重懲處。
五、對拒不執(zhí)行《通告》,干擾、阻礙執(zhí)行公務的經營者,依法從重處罰。
六、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文化、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應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協(xié)同作戰(zhàn),嚴格執(zhí)法,依法辦事,以保證本《通告》順利實施。
七、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大力宣傳《通告》精神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鼓勵人民群眾檢舉揭發(fā),積極協(xié)助有關部門開展查禁取締工作。對舉報有功人員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八、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過去與本《通告》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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