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交通部
- 【發(fā)布文號】交計發(fā)[1993]572號
- 【發(fā)布日期】1993-05-31
- 【生效日期】1993-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交通部 關于外商投資建設、經(jīng)營港口、公路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
交通部
關于外商投資建設、經(jīng)營港口、公路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
(交計發(fā)[1993]572號)
部屬各有關單位,雙重領導各沿海港務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jīng)濟特區(qū)交通廳(局、委、辦):
自我部頒發(fā)《 關于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交通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后,各地對外商投資建設、經(jīng)營港口碼頭和公路基礎設施十分重視,做了大量工作,外商也紛紛前來洽談合作項目。由于港口和公路建設,特別是大中型項目,都關系到國家交通基礎設施的布局,因此所有外商投資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三資”企業(yè)審批程序報批。有些外商投資建設、經(jīng)營的重要港口、公路項目還要報告請示國務院。我部為了及時掌握情況,以便加強宏觀調(diào)控和行業(yè)指導,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資港口、公路基礎設施,避免工作上的被動和失誤,經(jīng)請示國務院領導同志原則同意,凡外商投資建設經(jīng)營港口、公路項目,在與外商簽定意向書前,請各單位將會談情況及擬議的意向書以書面形式向我部通報。意向書簽署后,請將其副本抄送我部。在工作的各個階段,特別是協(xié)議、合同等重要事項,請將進展情況及重要的變化和決策及時向我部通報。
請各有關單位按此通知辦理。此前沒有書面通報的,請于六月底前補送。
一九九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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