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發(fā)布文號】工商企字[1992]第212號
- 【發(fā)布日期】1992-07-04
- 【生效日期】1992-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于被擔保的 注冊資金不實擔保人應承擔什么責任的請示》的答復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于被擔保的
注冊資金不實擔保人應承擔什么責任的請示》的答復
(工商企字<1992>第212號)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被擔保的注冊資金不實擔保人應承擔什么責任的請示》<局函(1992)38號>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三十四條規(guī)定:“資金擔保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出具的保證被擔保人資金真實性的文件……擔保人承擔因不真實的保證而產(chǎn)生的責任?!币虼?,當被擔保人的出資額與其申請的注冊資金額相符時,擔保人的擔保應視為真實保證,當被擔保人沒有出資行為或出資額低于其中申請的注冊資金額時,擔保人的擔保應視為不真實保證。擔保人承擔因不真實的保證的責任,僅限于與被擔保人的注冊資金數(shù)額相當?shù)膫鶆?,而不能承擔被擔保人在?jīng)營活動中所發(fā)生的一切債務。
一九九二年七月四日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wǎng)”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chǎn)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wǎng)絡小額貸款機構(gòu)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jīng)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