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稅務總局
- 【發(fā)布文號】國稅函發(fā)[1992]889號
- 【發(fā)布日期】1992-06-05
- 【生效日期】1992-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國家稅務局關于不納入計劃管理項目征收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問題的函
國家稅務局關于不納入計劃管理項目征收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問題的函
(1992年6月5日國稅函發(fā)〔1992〕889號)
福建省稅務局:
你局(92)閩稅政三綜函字第013號文收悉。關于《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暫行條例》第 十五條中規(guī)定“按照國家規(guī)定不納入計劃管理、投資額不滿五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的征收和減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如何理解和掌握的問題。經與國家計委研究,一致認為,上述規(guī)定系指:按照國家規(guī)定投資項目不納入計劃管理,并投資額不滿五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的征收和減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而建設項目投資額達到五萬元或超過五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不論是否納入計劃管理,均應按《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暫行條例》統一規(guī)定,征收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會發(fā)布網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