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稅務總局
- 【發(fā)布文號】國稅函發(fā)[1991]814號
- 【發(fā)布日期】1991-06-13
- 【生效日期】1991-06-13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國家稅務局關于外匯金融債券利息 免征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家稅務局關于外匯金融債券利息
免征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1991年6月13日國稅函發(fā)<1991>81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不發(fā)西藏),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局各分局:
近接中國銀行《關于對個人取得我行外匯金融債券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報告》,中國銀行計劃今年第3季度向社會發(fā)行外匯金融債券,債券幣種為美元金融債券和港幣金融債券兩種,發(fā)行額度的約合2億美元,發(fā)行對象為國內居民及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
據了解,中國銀行是首次發(fā)行外匯金融債券,為支持其籌集“八?五”期間國家重點建設資金,拓寬融資渠道,經研究決定:
一、對中國公民購買中國銀行發(fā)行的外匯金融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
二、對海外華僑和港澳臺同胞購買上述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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