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發(fā)布文號】高檢發(fā)民字[1991]1號
- 【發(fā)布日期】1991-06-05
- 【生效日期】1991-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實施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實施工作的通知
(1991年6月5日高檢發(fā)民字<1991>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已正式頒布施行。 民事訴訟法在總結試行經驗的基礎上,經過補充和修改,明確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有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和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循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等情形的,應當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并規(guī)定了抗訴的具體程序。這是國家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又一新的任務。各級人民檢察院必須做好實施 民事訴訟法的各項工作,切實依法履行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的職責。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對做好 民事訴訟法實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民事訴訟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它的正式頒布實施,有利于進一步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發(fā)展,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這是與檢察工作的宗旨相一致的。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檢察機關認真履行好這一職責,對于保證國家民事法律的統(tǒng)一正確實施,充分發(fā)揮檢察機關在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的作用,不斷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檢察院要認真組織干警學習 民事訴訟法,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嚴格執(zhí)法的自覺性。要統(tǒng)籌兼顧,合理安排,下力氣抓好 民事訴訟法實施的工作。
二、抓好宣傳工作。檢察工作的經驗證明,宣傳工作是搞好各項檢察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依法開展對民事審判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是檢察機關的一項新的重要工作,更需要加強宣傳。依法開展時民事審判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是檢查機關的一項新的重要工作,更需要加強宣傳。各地在實施 民事訴訟法的過程中,要組織必要的力量,利用新聞媒介、宣傳專欄等陣地,大力宣傳 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宣傳檢察機關在民事訴訟中的職能、地位和作用,以得到廣大人民群眾對這項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三、抓好業(yè)務機構建設和干部培訓工作。根據高檢院原已提出的要求,各省級檢察院的民事行政檢察機構基本上都已建立。為適應 民事訴訟法實施后檢察院民事檢察工作量增加的需要,目前還沒有建立民事行政檢察機構的大、中城市檢察院、市轄區(qū)檢察院,分、州、市院和經濟發(fā)達、人口眾多的縣檢察院,都應盡快建立起來。其他地方也應逐步建立機構。一時沒有條件設立機構的,也應設專人承擔這方面的工作。各地要抓緊進行民事行政檢察干部的業(yè)務培訓,特別要抓好實施 民事訴訟法的上崗培訓工作。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培訓,逐步建立起一支業(yè)務過硬的民事行政檢察干部隊伍。
四、堅持依法辦事,切實履行對民事審判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職責。各地要在認真總結前段時間進行調查研究和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正確掌握 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的精神,努力提高執(zhí)法水平。要積極受理案件,對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要認真進行審查,對法院的正確判決、裁定要給予支持,對符合抗訴條件的要依法提出起訴。各地在工作中要經常向黨委、人大匯報情況,加強與人民法院的聯系,慎重地解決執(zhí)法過程中的問題。
各地有關實施 民事訴訟法工作的部署、進展情況應及時向高檢院請示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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