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發(fā)布文號】工商企字[1991]第34號
- 【發(fā)布日期】1991-02-11
- 【生效日期】1991-02-1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轉發(fā)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關于通報我公司對所屬機構使用中信名稱注冊登記的規(guī)定的函》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轉發(fā)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關于通報我公司對所屬機構使用中信名稱注冊登記的規(guī)定的函》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1〕第3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現(xiàn)將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關于通報我公司對所屬機構使用中信名稱注冊登記的規(guī)定的函》轉發(fā)給你們。該函提出的原則,符合企業(yè)名稱登記的有關規(guī)定,望與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密切配合,認真按此辦理。
附件: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關于通報我公司對所屬機構使用中信名稱注冊登記的規(guī)定的函》
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一日
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關于通報我公司對所屬機構使用中信名稱
注冊登記的規(guī)定的函
(資辦字(1990)第028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來,由于我公司業(yè)務和機構發(fā)展比較迅速,公司所屬的一些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在使用“中信”名稱方面較為混亂,已給我公司信譽帶來一定影響,也不利于公司加強內部管理。
今年以來,根據(jù)國家治理整頓公司的精神和貴局對我公司更改名稱及年檢注冊工作的意見,經(jīng)研究,我公司決定進一步理順中信公司內部的法律關系,對中信公司所屬子公司其下屬公司使用“中信”名稱加強管理?,F(xiàn)已明確,除中信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外,其他控股子公司、歸口隸屬或掛靠的子公司和其他下屬公司,一律不得使用“中信”名稱;同時所有子公司及其他公司在注冊登記中,也不得在名稱上將“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與其法人名稱連用。使用“中信”名稱的子公司,均應取得中信公司的批準文件方可在工商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
過去,在中信公司及所屬子公司的工商登記工作中,貴局曾一貫予以指導,給我們以很大支持。為了更好地加強對所屬機構的管理,維護工商登記的嚴肅性,希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今后的工商登記工作中繼續(xù)給予支持。凡遇以“中信”名稱登記、注冊或進行年檢的公司和企業(yè),請貴局審查其是否有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批準文件或將有關情況與我公司溝通。另,我公司將把此函抄送有關地方工商管理機構,請他們協(xié)助也按此精神辦理。
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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