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發(fā)布文號】法(經(jīng))復[1985]53號
- 【發(fā)布日期】1985-11-06
- 【生效日期】1985-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關于商標侵權如何計算損失賠償額和侵權期間問題的批復
關于商標侵權如何計算損失賠償額和侵權期間問題的批復
1985年11月6日
法(經(jīng))復〔1985〕53號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85)贛法經(jīng)字第16號請示報告收悉。關于在審理商標侵權案件中,如何具體適用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計算損失賠償額和侵權期間的問題,經(jīng)本院研究,答復如下:
一、在商標侵權案件中,被侵權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實際損失額請求賠償。也可以請求將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的利潤(指除成本外的所有利潤)作為賠償額。對于以上兩種計算方法,被侵權人有選擇權。
二、關于請求損失賠償?shù)钠陂g計算問題,如果侵權行為發(fā)生在商標法實施前并延續(xù)到商標法實施后的,侵權期間從 商標法實施之日(1983年3月1日)起計算;如果侵權行為發(fā)生在 商標法實施后的,從侵權之日起計算。
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濟審判庭
關于商標侵權糾紛案賠償額計算標準的請示報告
1985年9月17日
(85)贛法經(jīng)字第16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濟庭:
我庭受理一商標侵權糾紛案,原告在訴訟請求中未能提出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但要求按被告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進行賠償。庭審中對如何理解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中"所獲得利潤"意見不一。應當如何理解,請解釋;此外,如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是虧損的,是否還需要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如何計算其賠償額, 商標法無明確規(guī)定,如何處理,請批復。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wǎng)”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chǎn)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wǎng)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jīng)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