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作者:申冉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18-11-02 11:12:5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表決通過 對“精日”行為劃定法律紅線-
1日,記者從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獲悉,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已表決通過了《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下文簡稱《條例》),對國家公祭活動進行了各方面的明確規(guī)定,其中對社會關(guān)注的一些“精日”行為也劃定了“紅線”。作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活動舉辦地,南京正式通過地方立法形式來保障公祭活動。
該《條例》中首次明確規(guī)定,舉行國家公祭儀式鳴放警報時,除注明例外,城市內(nèi)所有人員均應就地默哀一分鐘。為保證悼念活動的莊重感和儀式感,《條例》還要求,舉行悼念活動或者參觀國家公祭設施時,應當真誠緬懷逝者。
同時,為了保持國家公祭活動和國家公祭場所的嚴肅性,《條例》對公祭期間南京市的公共娛樂活動也予以一定程度的限制,具體包括:在人民政府通告規(guī)定的國家公祭活動期間,國家公祭設施周邊禁止一切公共娛樂活動。同時,南京市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在國家公祭日當天應當停止刊播一切娛樂性報道或者節(jié)目。
值得關(guān)注的是,該《條例》對“精日”行為劃定法律紅線,《條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編造、傳播含有上述內(nèi)容的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或者信息;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抗戰(zhàn)遺址和抗戰(zhàn)紀念館等地使用具有日本軍國主義象征意義的軍服、旗幟、圖標或者相關(guān)道具,拍照、錄制視頻或者通過網(wǎng)絡對上述行為公開傳播;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等合法權(quán)益。
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構(gòu)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條例》明確由公安機關(guān)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等合法權(quán)益的行為,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此次《條例》還特別規(guī)定,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普及南京大屠殺史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國家公祭主題教育納入本市中小學地方課程,組織教材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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