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作者:何雨欣 譚謨曉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15-01-08 19:41: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來源:新華網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保監(jiān)會出臺新規(guī) 指引反洗錢及防范恐怖融資風險-
中國保監(jiān)會8日對外發(fā)布《保險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提升保險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有效性。
這份指引稱,保險機構應根據自身代理渠道的特點,區(qū)分不同類型代理渠道的風險大小,重點關注風險較高的情形。例如,同一家代理機構代理多家保險公司產品,對客戶投保情況披露不充分;代理機構拒絕在代理協(xié)議中寫入反洗錢條款,或者代為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不主動,提供的客戶信息不真實、不完整,等等。
當客戶出現某些異常交易或行為時,這份指引中稱,保險機構應當仔細核實客戶身份,必要時提高其風險等級。例如:短期內在一家或多家保險機構頻繁投保、退保、拆單投保且不能合理解釋;拒絕提供或者提供的有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稱)、職業(yè)(行業(yè))、住所、聯系方式或者財務狀況等信息不真實,等等。
保監(jiān)會稱,人身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應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指引。保險機構立即執(zhí)行有困難的,可于2015年3月1日前提交延期申請,說明理由,但不應晚于2015年12月31日前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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