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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2012-03-08 11: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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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來源】來源:中新網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刑訴法修正草案增設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中新網3月8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今日介紹,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針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點,對辦案方針、原則、訴訟環(huán)節(jié)的特別程序作出規(guī)定。為有利于未成年犯更好地回歸社會,草案設置了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今日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王兆國在會上就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說明。
王兆國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活動的實際情況和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的好的經驗,有必要針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特定案件和一些特殊情況,規(guī)定特別的程序。修正案草案增加一編“特別程序”,對有關程序作出專門規(guī)定。
——規(guī)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修正案草案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點,對辦案方針、原則、訴訟環(huán)節(jié)的特別程序作出規(guī)定。
其中,設置了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規(guī)定對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同時,為有利于未成年犯更好地回歸社會,設置了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設置特定范圍公訴案件的和解程序。刑事訴訟法對自訴案件的和解作了規(guī)定。為有利于化解矛盾糾紛,需要適當擴大和解程序的適用范圍,將部分公訴案件納入和解程序。同時,考慮到公訴案件的國家追訴性質和刑罰的嚴肅性,防止出現新的不公正,對建立這一新的訴訟制度宜審慎把握,和解程序的適用范圍也不能過大。
修正案草案規(guī)定,公訴案件適用和解程序的范圍為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讀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這一程序。并規(guī)定對于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設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為嚴厲懲治腐敗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并與我國已加入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有關反恐怖問題的決議的要求相銜接,需要對犯罪所得及時采取凍結追繳措施。
修正案草案增加規(guī)定: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guī)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并設置公安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的程序和人民法院的審理程序。
——設置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yī)療程序。刑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
為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修正案草案增加規(guī)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xù)危害社會可能的,由公安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yī)療的申請,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并對案件的審理程序、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濟、強制醫(yī)療的解除和人民檢察院的監(jiān)督等作出規(guī)定。
此外,根據有關方面的意見,修正案草案還對刑事案件證據種類、證明標準、舉證責任,取保候審和監(jiān)視居住的監(jiān)督管理,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申請回避權,辯護人對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申訴控告及處理機制,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人民法院案件審理期限,社區(qū)矯正執(zhí)行等規(guī)定作了補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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