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作者:王麗麗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9-12-28 14:32: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來源:檢察日報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建筑物倒塌 不能全賴建設施工單位-
裝修時,有業(yè)主砸掉承重墻;修地鐵時,有可能破壞地質結構……這些都可能導致建筑物塌陷。這些災難發(fā)生后,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相關建筑與施工單位如無過錯,是免責的。
這部法律規(guī)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這一條規(guī)定是在12月22日下午委員審議后,作出的調(diào)整。在那天下午的審議過程中,沈春耀、莊先、袁駟等委員先后發(fā)言:高樓本來建得好好的,設計都是合理的,有一天地下建了地鐵,改變了地質結構,樓房倒塌了,同時,還有可能把另一個樓房砸塌了;很多城市都在大規(guī)模建設地下鐵路,不少地方出現(xiàn)了由于地下施工而造成建筑物倒塌或者成為危樓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受損建筑物的建設、施工單位如果沒有責任的話,就不必先行賠償了(本報12月23日二版曾作報道)。
據(jù)此,草案三次審議稿所規(guī)定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被最終調(diào)整為“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wǎng)”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chǎn)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wǎng)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jīng)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