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作者:李亞杰 余慶紅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8-07-25 13:41:0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來源:新華社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超越、濫用職權導致信訪 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共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頒布實施的《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guī)定》指出,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其中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規(guī)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
(一)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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