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作者:陳松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8-06-24 16:30: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來源:四川在線-四川日報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四川省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出臺-
為加強對救災捐贈款物的監(jiān)督管理,保障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嚴肅處理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中的過錯行為,6月18日,經(jīng)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四川省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辦法》規(guī)定,對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中的19種過錯行為必須追究責任。這些行為包括以救災募捐為名,騙錢斂財?shù)?;接受捐贈的單位不按?guī)定向捐贈人出具有效收據(jù),或?qū)栀浨闆r不如實登記造冊、不如實上報,或偽造、變造、毀損救災捐贈款物原始登記資料及相關賬簿的;接受非定向救災捐贈款不按規(guī)定繳入指定專戶的;等等。
《辦法》規(guī)定,追究過錯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責令改正,給予口頭警告;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取消評先評優(yōu)資格;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情節(jié)較重的,分別采取組織處理、追究黨紀責任、追究政紀責任或移送處理有關機關處理?!掇k法》還特別規(guī)定,在抗擊重大災害過程中,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應當從簡、從嚴、從重查處。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加重處理。
據(jù)起草《辦法》的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介紹,著眼當前、立足長遠,著眼預防、立足建設,此《辦法》不僅適用于當前的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監(jiān)督管理,對今后各種形式的救災捐贈款物監(jiān)管過錯的責任追究也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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