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作者:鄒聲文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7-11-20 10:33: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來源:新華社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聽取部分司機意見-
為了修改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近日召開座談會,專門聽取了部分司機的意見。機動車一方無過錯時是否應當承擔責任?機動車一方應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應該如何配套?針對自己關心的問題,與會司機紛紛表達看法和意見。
機動車一方無過錯時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有司機認為,機動車一方無過錯就不應當承擔責任。法律應當平等保護當事各方,對于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之外的損失,應當以過錯為基礎,誰的過錯誰承擔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給人的印象是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由機動車一方全賠,或者賠償絕大部分。這也造成了一些人專門與機動車“碰瓷”,詐取事故賠償。
也有司機贊成機動車一方無過錯時應當承擔10%的責任,認為有關法規(guī)一直是這樣規(guī)定的,可以接受。
如何確定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的比例?
有司機提出,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應當細化,明確在各種情況下承擔責任的百分比,以避免在實際操作中出問題。也有司機提出,現(xiàn)實中還有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法律對此也應當明確規(guī)定如何處理。
還有司機表示,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應當負全責的情況已經(jīng)不多了,很多事故是由于行人、非機動車違章造成的,但在實際處理上,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常常不能按照規(guī)定得到減輕。即使行人、非機動車一方被認定為負全責,其損害也往往由機動車一方賠償。
如何進一步健全交強險制度?
有司機表示,目前的問題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不正確,而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與商業(yè)性質(zhì)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相比,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費高,但是賠付額卻過低,只有幾萬元,在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情況下甚至只有1000多元,與往往高達數(shù)十萬元的人身傷害損失相比,根本不能解決賠償問題。有的運輸企業(yè),一年中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付總額甚至比保費總額還低。保險范圍之外的損失無論司機還是運輸企業(yè)都難以承受。只有加大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付額才能解決問題。
有司機提出,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區(qū)分損失類別是不對的。分別設限,即便損失總額不超過總的限額,也不能全部獲得賠付。如有一起事故,損失總共5萬元,最后卻只賠付了2000多元。應當明確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理賠不區(qū)分損失類別,在總的保險限額內(nèi)的損失,都應當賠付。
也有司機表示,根據(jù)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無過錯的也要賠付400元,結果出現(xiàn)了這樣的怪事:在一起輕微事故中,無過錯方賠了400元,有過錯的一方卻只賠160元。對于財產(chǎn)損失,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付應當以過錯為基礎;對于人身損害,則不應當以過錯為基礎,這樣才能保護行人和非機動車的權益。
還有司機提出,目前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理賠周期長,所需材料龐雜,不利于保護受害人利益。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wǎng)”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chǎn)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wǎng)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jīng)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