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作者:劉佳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7-05-31 08:41: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來源:中國網--北京商報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北京信息化促進條例:網上開店需辦執(zhí)照-
北京原本只需要注冊賬號便可擁有網上店鋪的網民們今后要想在電子商務服務網站開店賣貨,將需依法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昨天上午,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36次會議,《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會議審議。
條例草案中規(guī)定,在北京市從事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相應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xù)。而利用互聯(lián)網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并在網站主頁面上公開經營主體信息,已取得相應許可或者備案的證明、服務規(guī)則和服務流程等相應信息。
網上經營行為是指利用互聯(lián)網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包括利用自辦網站或者他人網站進行網上交易的;提供交易平臺或其他服務的;發(fā)布廣告或其他商業(yè)信息等。據介紹,在公眾網站上開店、提供網游代練、銷售網游虛擬裝備等都屬網上經營行為。
但是目前各電子商務服務網站的要求并不統(tǒng)一,因為網上開店者有“企業(yè)”與“個人”之分,各網站一般只會要求“企業(yè)”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
據了解,國內著名的個人交易網上平臺淘寶網的網上店鋪數量已達到55萬個。但是由于淘寶、易趣等在外地注冊的電子商務服務網站不受北京市地方性法規(guī)的限制,因此在該網站注冊開店的個人或單位,不受該條例約束。
此外,條例草案還規(guī)定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應當對利用其網站從事經營活動經營主體的身份信息、合法經營憑證和反映交易信用狀況的材料進行核查,并對相關信息做好數據備份,便于當事人和有關部門查詢、核對。
草案中還指出,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應當建立投訴受理機制,對利用其網站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jiān)督,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活動,但不得妨礙相關經營主體開展正常交易活動。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