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作者:滕軍偉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5-08-31 10:06: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來源:新華網(wǎng)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新《商品條碼管理辦法》10月1日施行-
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的《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jù)了解,新的《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對商品條碼的注冊、管理、應用等都進行了改革。
在對商品條碼的應用認識上,增加了電子商務和商品流通領域兩個概念。新辦法對商品條碼的內涵也進行了引申,將商品條碼的應用領域擴大到“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單元、位置的代碼和條碼標識”。
同時,新辦法還提出對設計和印刷行業(yè)加強管理,并特意提出“服務提供者”這一新名詞。
據(jù)了解,商品條碼是由國際物品編碼協(xié)會(GSI)規(guī)定,由一組規(guī)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字符組成的標識,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號,是商品的“身份證”。(文章原載經(jīng)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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