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5-01-07 08: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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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將實施-
記者4日從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省長呂祖善日前簽署第184號省政府令,公布《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實施辦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記者注意到,在這份即將實施的辦法中,有一個從未出現過的提法,即個人購買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滅鼠藥、滅蟲藥的,應當如實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
同時,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劇毒化學品的品名、產量、儲存量、流向、用途的登記制度,登記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否則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文章原載現代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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