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作者:陳海云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4-05-20 09:22:0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來源:大江網(wǎng)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南昌市消火栓管理辦法》實施-
《南昌市消火栓管理辦法》15日起正式實施,損壞消火栓就有可能被處以5萬元的最高罰款。
據(jù)了解,《南昌市消火栓管理辦法》作為江西省南昌市首部管理消火栓的實施辦法,對城市消火栓的設置、禁止等行為、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該辦法實施后,埋壓、圈占消火栓;擅自拆除、遷移、停用、開啟消火栓;損壞、盜竊消火栓;在消火栓臨道路一側的兩端各10米范圍內(nèi)堆物、設攤、停車等行為被明令禁止,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個人或單位,消防部門可處以警告或者5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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