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河北省
- 【發(fā)布文號】辦字[2003]1號
- 【發(fā)布日期】2003-01-08
- 【生效日期】2003-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106國道衡水、 邢臺段建成后設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106國道衡水、
邢臺段建成后設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辦字[2003]1號)
省交通廳、財政廳、物價局:
冀交字〔2002〕475號文收悉。省政府同意106國道衡水、邢臺段公路項目建成后,在武邑縣城南和衡水、邢臺界以北冀州境內分別設置收費站,收取車輛通行費,償還建設債務,同時撤銷原106國道滏陽收費站。自開始收費之日起,收費年限為19年。
二○○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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