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81203
- 【發(fā)布文號】皖國土資[2001]106號
- 【發(fā)布日期】2001-04-13
- 【生效日期】2001-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fā)簡化用地報批程序資料提高 用地審批工作效能、保障全省經濟建設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fā)簡化用地報批程序資料提高
用地審批工作效能、保障全省經濟建設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皖國土資〔2001〕106號)
各市、縣(市、區(qū))土地管理局、地礦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我省“十五”時期“加快發(fā)展、富民強省”戰(zhàn)略目標,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提高建設用地審批工作效能,積極為經濟建設提供高效服務,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耕地保護,促進經濟發(fā)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0〕408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按照“依法、高效、實用、方便”的原則,現就報省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有關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關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問題
(一)各地要切實加強和高度重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在用地報批前完成預審工作,為依法報批建設用地創(chuàng)造條件。要認真解決當前存在的預審工作被動滯后、建設項目脫離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選址(立項)等問題,真正使用地預審工作在引導供地和節(jié)約合理用地,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發(fā)揮作用。
(二)要積極做好宣傳和協(xié)調工作,主動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支持,按照預審管理權限,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的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用地規(guī)模是否合理,耕地開墾費是否納入建設項目總投資并達到法定標準,項目選址是否壓覆重要礦床以及地質災害情況等進行項目用地預審,并及時將所完成的預審意見上報省廳備案。
(三)用地材料報省政府審批之前,各地應嚴格按規(guī)定要求審查、審核,確保報件材料質量。未通過用地預審的單獨選址項目或不具備報批條件、報件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報件,省廳服務“窗口”不予受理。
二、關于簡化建設用地報件資料問題
(一)圈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1.先補后占并經省廳驗收確認的,補充耕地位置圖簡化為局部相關復印件(在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注);2.擬占用土地的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簡化為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圖局部復印件;3.壓覆重要礦床和地質災害危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簡化為結論意見或有關證明文件;4.取消邊補邊占需附的補充耕地方案及繳納耕地開墾費憑證;取消地價評估結果確認文件(簡化后的目錄詳見附件1)。
(二)圈內分批次用地:1.取消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或征地的依據(享受國家、省有關優(yōu)惠政策的建設項目用地應提供);取消擬占用土地的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取消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復印件和原件;取消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復印件和原件;取消邊補邊占需附的補充耕地方案及繳納耕地開墾費憑證;2.先補后占并經省廳驗收確認的,補充耕地位置圖簡化為局部相關復印件(在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注);3.省轄市批準農用地轉用的,簡化為一書一方案(即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征用土地方案)上報。(簡化后的目錄詳見附件2)
(三)下列建設項目用地暫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1.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1)煤炭礦區(qū)涉及的村莊搬遷用地、采煤塌陷地、矸石山占地;(2)建設用地面積小于2公頃的;(3)一般建設項目(建設項目重要性分類表詳見國土資發(fā)〔1999〕392號)。
2.圈內分批次用地。
(四)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是否壓覆重要礦床,由縣以上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文件;確屬壓礦的,應由省廳組織評估并提供結論意見。
三、關于提高建設用地審批工作效能問題
(一)實行建設用地報件初審制度。用地報件報至服務“窗口”,由服務“窗口”全面審查把關,個別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補充完善的,轉有關業(yè)務處室進行初審并提出具體意見,由服務“窗口”收集匯總后及時反饋給報件單位。報件單位應在接到通知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所需材料報送國土資源廳。經審查,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用地報件,服務“窗口”正式受理。
(二)實行建設用地報件限時責任制。省廳有關業(yè)務處室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的要求,在1個工作日內對建設用地報件進行審查,并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報服務“窗口”匯總;需補充完善的材料由有關業(yè)務處室負責跟蹤督促落實。
(三)實行會簽和會審制度。省廳有關業(yè)務處室全部會簽同意的用地報件,由耕地保護處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直接報送分管廳長簽發(fā),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有不同意見的,在5個工作日內由窗口辦主任報經分管廳長同意,召集涉及報件材料的有關業(yè)務處室實行會審,有關業(yè)務處室接會審意見抓好落實。
(四)實行特事特辦制度。對省政府交辦的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招商引資、企業(yè)改制、公司上市等項目,采取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辦法,報經省政府同意,可以先期動工建設,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完善用地報批手續(xù)。
(五)需經省政府批準的圈內、國外建設用地,須在建設用地報批前,按規(guī)定足額繳納各種稅費,以便及時辦理報批手續(xù)。
四、關于審查報批有關責任問題
授權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農用地轉用用地報件,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負責,并認真組織批后實施管理。各地要嚴格執(zhí)行省廳《關于建立建設用地審批情況備案制度的通知》(皖國土資〔2000〕124號)有關規(guī)定,對具體項目供地情況及時按季上報備案,省廳將對其實行監(jiān)督檢查。凡發(fā)現弄虛作假、擅自改變用途的,一經查實,將依法撤銷其用地批準文件,并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實施上述政策措施的情況和問題,各地要及時報告省廳。
本通知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以前有關規(guī)定凡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報省批準單獨選址建設用地報批材料目錄
附件2.報省批準分批次建設用地報批材料目錄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
二00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報省批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材料目錄
一、文字材料(以此順序裝訂)
1、省轄市政府的用地請示;
2、《建設用地申請表》;
3、一書四方案;
4、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和初步設計批復(或其他相應有關批準文件);
6、先補后占的,提供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補充耕地的驗收確認文件;
7、以有償使用方式供地的,提供草簽的土地有償使用合同;
8、占用林地的,提供林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9、市、縣(區(qū))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未壓覆重要礦床證明文件,省國土資源部門對壓覆重要礦床評估結論意見;省國土資源部門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論意見。
二、圖件材料(以此順序裝訂)
1、建設用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
2、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圖相關部分復印件;
3、補充耕地位置圖局部復印件(在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注);
4、建設項目平面布置圖或線型工程平面圖。
說明:1、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圖未報廳備案的,第一次報批用地時報送;
2、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需局部調整的,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局部調整方案”。
附件2: 報省批準的分批次建設用地報批材料目錄
一、文字材料(以此順序裝訂)
1、省轄市政府的用地請示;
2、一書三方案;
3、《建設項目擬征(占)地土地權屬情況匯總表》或市、縣(區(qū))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土地權屬證明文件;
4、先補后占的,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補充耕地的驗收確認文件;
5、占用林地的,提供林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6、省轄市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的,提供農轉用批復文件。
二、圖件材料(以此順序單獨裝訂)
1、建設用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
2、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guī)??刂茍D或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圖相關部分復印件;
3、補充耕地位置圖局部復印件(在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注)。
說明:1、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圖未報廳備案的,第一次報批用地時報送;
2、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需局部調整的,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局部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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