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 《上海市公證條例》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
《上海市公證條例》的決定
(1997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對《上海市公證條例》作如下修改: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一、第四十六條:“公證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尚不構成犯罪的,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可以作出責令具結悔過、訓誡、停止執(zhí)業(yè)三個月至一年的處罰,并報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情節(jié)嚴重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門作出吊銷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的處罰,并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毙薷臑椋骸肮C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尚不構成犯罪的,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可以作出警告或者停止執(zhí)業(yè)三個月至一年的處罰,并報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情節(jié)嚴重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門作出吊銷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的處罰,并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公證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一、二款、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由市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一)責令限期改正;(二)五千元以上至五萬元以下罰款;(三)停止辦理公證業(yè)務一個月至六個月?!毙薷臑椋骸肮C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一、二款、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由市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一)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二)停止辦理公證業(yè)務一個月至六個月?!?
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公證機構違反前款所列各條規(guī)定的,除按前款規(guī)定處罰外,可以對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五千元以下罰款?!毙薷臑椋骸肮C機構違反前款所列各條規(guī)定的,除按前款規(guī)定處罰外,可以對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第五十三條中的“財政”修改為“國庫”。
本決定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公證條例》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wǎng)”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chǎn)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wǎng)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jīng)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