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82305
- 【發(fā)布文號】昆政發(fā)[1989]263號
- 【發(fā)布日期】1989-12-01
- 【生效日期】1989-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昆明市文化站工作規(guī)則
昆明市文化站工作規(guī)則
(1989年12月1日昆政發(fā)〔1989〕26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速文化站建設,使其不斷得到鞏固、發(fā)展,以適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城鄉(xiāng)群眾文化工作的需要,根據上級有關文化站建設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群眾文化是黨和政府對全體人民進行社會主義教育的一條重要戰(zhàn)線,這條戰(zhàn)線歷來存在著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劇烈爭奪。各級黨委及政府,要主動地加強這一方面的領導,要把遍布城鄉(xiāng)的基層文化組織--文化站的鞏固和發(fā)展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并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采取有力措施,使文化站越辦越好。
第二章 性質與方針
第三條 文化站是鄉(xiāng)(鎮(zhèn))地區(qū)辦事處政府領導下的群眾文化事業(yè)機構,業(yè)務上接受上級文化部門的指導。按照同級或上級黨委、政府確定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各項群眾文化活動。
第四條 文化站工作必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圍繞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開展工作;堅持貫徹文藝的“雙百”方針;堅定不移地把社會效益作為群眾文化工作的最高準則。
第三章 任務與職責
第五條 運用各種文化藝術手段,積極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獨立自主、艱苦奮斗的教育,抵制各種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提高人民群眾的思想素質和文化素質。以培養(yǎng)“四有”新人為開展群眾文化活動的目的。
第六條 文化站要從當地實際情況及群眾的需要出發(fā),采取當地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多方面、多層次、多渠道地組織各種群眾性文娛體育活動。寓教于樂,寓識于樂,滿足群眾多方面的文化生活需求,促進城鄉(xiāng)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第七條 開辦各種類型培訓班,輔導并培訓各類群眾文化藝術骨干,提高群眾文化藝術水平。積極發(fā)展各類群眾性文化藝術創(chuàng)作組織。
第八條 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遞經濟、科技信息,為提高人民群眾科學文化素質,促進城鄉(xiāng)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第九條 搜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建立本地區(qū)文化藝術檔案。
第十條 積極貫徹、宣傳文物法,協(xié)助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做好文物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做好社會文化市場的開發(fā)管理工作。協(xié)助行政部門對農村電影、城鄉(xiāng)電視錄像、臺球、電子游戲、民間藝人和文化個體戶等進行管理。一方面要加強管理,不允許封建迷信活動及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玷污文化市場。一方面要拓寬搞活社會文化市場。
第十二條 幫助村民委員會、街道居民委員會建立、健全文化室,擔負文化室群眾文化活動的指導、輔導工作。
第十三條 做好調查研究工作,研究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主動向鄉(xiāng)(鎮(zhèn))地區(qū)辦事處黨委和政府及上級文化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工作意見及方案,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 有條件的地方,應有計劃地逐步建立集鎮(zhèn)文化中心和社區(qū)文化工作機構,并與工會、共青團、學校、農林、科技、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鄰近工礦等部門和單位的協(xié)作配合,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興辦群眾文化事業(yè)。
第十五條 開展橫向聯(lián)系,與兄弟縣、區(qū),或跨省、市先進文化站建立友好關系,加強信息交流,開擴視野,開創(chuàng)文化站工作新局面。
第四章 機構與人員
第十六條 文化站的行政業(yè)務納入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目標責任管理。每個文化站至少需設一至二名專職干部,文化站專職干部必須挑選擁護黨的四項基本原則,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群眾文化工作,具有高中文化水平或相當于高中文化水平,有一定的文化藝術專業(yè)知識和組織能力,身體健康,年富力強的人員擔任。
第十七條 文化站專職干部,應保護相對穩(wěn)定,專職專用,不得調出或長期借調做其它工作。因特殊原因個別需要調動做其它工作的,必須征得縣(區(qū))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的同意,同時配備具體條件的人員接替工作。調出人員屬國家編制的要留下編制或調入帶編干部,否則不能調出。
第十八條 文化站專職工作人員中,不論是錄用為國家干部的或是招聘的,政治、工資、福利、醫(yī)療、獎金等均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條 文化站干部,可由市、縣文化局、人事局調配,也可由鄉(xiāng)、鎮(zhèn)、地區(qū)辦事處政府公開在本地區(qū)或跨地區(qū)進行招聘,招聘干部必須經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地區(qū)辦事處統(tǒng)一考核,報縣(區(qū))人事主管部門批準備案。
第五章 經費與設備
第二十條 文化站的經費,鄉(xiāng)(鎮(zhèn))、地區(qū)辦事處政府應按所轄人口和經濟狀況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并應隨著經濟的發(fā)展逐年增加。節(jié)假日及較大型的文化活動,鄉(xiāng)(鎮(zhèn))、地區(qū)辦事處政府要給予特別補助,并積極爭取社會力量的支持。
第二十一條 文化站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在搞好本地區(qū)群眾文化活動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以文補文,多業(yè)助文經營活動,用以補充文化站經費的不足,提高文化站職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和促進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或挪用文化站的收入,亦不得因此而抵減文化站預算內經費撥款。
第二十二條 鄉(xiāng)(鎮(zhèn))電影隊、影劇院的收入,應用來發(fā)展農村群眾文化事業(yè)(包括農村電影事業(yè)),補助文化站經費之不足。
第二十三條 文化站作為綜合性文化娛樂場所,須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設施。規(guī)模標準,各地可根據具體條件和需要進行規(guī)劃和建設。按需要應有多功能的活動室,如圖書閱覽室、游藝室、電視錄像影視劇場、科普教室、攝影暗房、宣傳櫥窗等。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文化站的工作和活動的開展,應有計劃地購置、更新、充實文娛體育設備,最低限度為:藏書一千冊以上;訂閱當年報刊十種以上;游藝室擁有各種游藝活動用的桌凳及文娛體育器材;配備照相機、電視機、收錄機、放大機和一般暗房設備等,有條件的地方應逐步配備錄像投影等高檔設備。文化站設施、設備,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平調。如已平調的,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地區(qū)辦事處主管單位應令其限期交回,有損壞的應令其賠償。
第二十五條 文化站建設,應納入鄉(xiāng)(鎮(zhèn))、地區(qū)辦事處總體規(guī)劃。
第六章 財務管理與獎懲
第二十六條 文化站的財務獨立核算,受鄉(xiāng)(鎮(zhèn))地區(qū)辦事處監(jiān)督,站內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文化站干部的工資獎金必須與業(yè)務成績掛鉤,拉開檔次發(fā)放,反對平均主義。補文經營純收入60%以上必須用于補文,40%以下可提用于文化站職工福利和獎金。工作嚴重失誤,可酌情扣發(fā)資金和工資。
第二十八條 有條件的地方,文化站補文經營項目可在不違反上級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范圍內實行承包制,但一定要以合同形式明確承包人與文化站的責權利關系。
第二十九條 文化站目標責任履行結果,應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職稱評定、晉級、獎懲的依據。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則由昆明市文化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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