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 【發(fā)布文號】國土資規(guī)〔2016〕11號
- 【發(fā)布日期】2016-09-29
- 【生效日期】2016-09-29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國土資源部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規(guī)〔2016〕1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中國地質調查局:
根據(jù)《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號)等有關規(guī)定,部組織對《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8〕8號)進行了修訂,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2016年9月29日
附件:
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docx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610/P02016101143533461154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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