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發(fā)布文號】財稅[2014]46號
- 【發(fā)布日期】2014-05-27
- 【生效日期】2014-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財政部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關于轉讓優(yōu)先股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關于轉讓優(yōu)先股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46號
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優(yōu)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3〕46號)精神,現將轉讓優(yōu)先股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明確如下: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買賣、繼承、贈與優(yōu)先股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 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5月27日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