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財政部
- 【發(fā)布文號】財建[2009]786號
- 【發(fā)布日期】2009-11-16
- 【生效日期】2009-1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財政部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中央財政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集中用于糧食基礎能力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中央財政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集中用于糧食基礎能力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建[2009]78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
根據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yè)穩(wěn)定發(fā)展農民持續(xù)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09]1號)等文件精神,農資綜合補貼動態(tài)調整機制從2009年開始實施。按照動態(tài)調整機制的相關規(guī)定,經國務院同意,2009年新增農資綜合補貼集中用于糧食基礎能力建設。為加強新增補貼資金管理,完善使用機制,我們制定了《中央財政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集中用于糧食基礎能力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中央財政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集中用于糧食基礎能力建設暫行管理辦法
財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中央財政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集中用于糧食基礎能力建設暫行管理辦法
農資綜合補貼動態(tài)調整機制從2009年開始實施,根據農資綜合補貼動態(tài)調整機制要求,經國務院同意,今年中央財政為應對農資價格上漲而預留的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不直接兌付到種糧農戶,集中用于糧食基礎能力建設,以加快改善農業(yè)生產條件,促進糧食生產穩(wěn)步發(fā)展和農民持續(xù)增收。為加強新增補貼資金管理,完善使用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一、新增補貼集中用于糧食基礎能力建設的總體原則
(一)農資綜合補貼動態(tài)調整機制啟動后,農資價格上漲的年份,預算安排的增量資金直接撥付種糧農民,以彌補增加的種糧成本;在農資價格不漲或下降的年份,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增量資金,則不直接兌付到種糧農戶,而是集中用于與種糧農民直接相關的糧食基礎能力建設,每次重點解決若干突出問題,逐步改善農民的糧食生產環(huán)境,促進糧食生產和糧食安全。
(二)新增補貼資金用于糧食基礎能力建設應堅持“集中使用、省長負責;突出重點、一次性補助;農戶受益、獎補結合”的原則。
集中使用、省長負責。新增補貼資金不直接兌付給種糧農民,集中用于與糧食生產直接相關、目前急需解決的區(qū)域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央財政按因素法將資金分配到?。▍^(qū)、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包干使用,按中央確定的原則和使用范圍具體組織實施,并對資金安全和使用效果負責。
突出重點、一次性補助。在中央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內,省級人民政府選擇本地最迫切需要解決的、短期內能完成見效的事項重點支持,支持事項不能過多、資金安排不能分散,對具體事項的支持以一次性補助為宜,凡有可能使補助長期化、固定化的事項不得納入支持范圍。
農戶受益、獎補結合。新增補貼支持的事項要讓農戶受益,著力解決與農戶糧食生產直接相關而單個農戶又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堅持獎補結合,新增補貼可以集中用于工程項目建設,也可以獎勵村級“一事一議”的糧食基礎建設事項,調動農戶、企業(yè)、社會等多方面支持糧食生產和促進糧食安全的積極性。
二、新增補貼資金集中安排使用的范圍
(三)新增補貼專項用于糧食基礎能力建設。2009年重點用于以下三個方面:
1.支持小型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支持鄉(xiāng)村毛渠等田間溝渠疏浚、灌排泵站等抗旱排澇設施建設,以及大棚育秧、糧食晾曬烘干等設施建設。
2.支持種糧大戶,對種糧大戶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投入予以適當獎勵,引導、支持種糧大戶加大田間基礎設施投入。
3.支持推廣深松整地等保護性耕作方式,東北三省和有條件省份,實施深松整地專項補貼。
在上述使用范圍內,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選擇支持重點。以后年度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使用范圍另行規(guī)定。
三、新增補貼資金的分配和使用
(四)中央財政對各省(區(qū)、市)按因素法測算分配新增補貼資金。分配因素以各?。▍^(qū)、市)糧食播種面積、產量、商品量等糧食生產方面的因素為主,體現對糧食主產區(qū)的支持,同時考慮財力狀況,給中西部地區(qū)適當照顧。
(五)中央財政分配到?。▍^(qū)、市)的新增補貼資金對各省級人民政府包干使用。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中央補助額度,統(tǒng)籌本省財力,科學規(guī)劃。堅決防止出現項目過多、規(guī)劃過大、資金不足而影響實施效果等問題。
(六)省級人民政府要統(tǒng)籌集中使用補助資金,支持事項的選擇權和資金分配權不得層層下放,以防止擴大使用范圍、資金安排“撒胡椒面”等問題發(fā)生,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七)省級財政部門要根據本?。▍^(qū)、市)支持事項的規(guī)劃,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獎補機制和具體實施意見,報財政部備案。
四、新增補貼資金的撥付與監(jiān)管
(八)新增補貼資金通過糧食風險基金專戶撥付,實行專戶管理。不符合規(guī)定用途,新增補貼資金不出專戶。新增補貼資金要與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的其他資金分開管理,專賬核算。
(九)建立健全新增補貼資金使用的績效考評制度。各?。▍^(qū)、市)確定的具體事項、實施方案及完成情況等要及時報財政部備案。財政部對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成效進行檢查和考評,檢查和考評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分配補貼資金的主要參考因素。
(十)進一步健全完善新增補貼資金管理和監(jiān)督制度。省級人民政府要確保補貼資金的分配、使用公開透明,不被挪用。省級財政部門要健全完善項目檔案管理等基礎管理制度,及時跟蹤項目進展情況,加強補貼資金監(jiān)管。各省(區(qū)、市)確定的支持事項、實施方案、補貼辦法等要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切實防止截留挪用,以充分發(fā)揮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益。
(十一)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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