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9-02-19
- 【生效日期】2009-0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福建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08年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完成情況的通報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08年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完成情況的通報
各市、縣(區(qū))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
2008年是省委、省政府開展為民辦實事活動的第18個年頭。一年來,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下,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省第八次黨代會、省委八屆三次、五次全會的部署,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為動力,密切配合、通力合作,27項為民辦實事工作的當年任務如期完成。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對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兩免一補”
(一)對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
主辦單位:省教育廳、財政廳
協辦單位: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從2008年春季學期開始,對全省市區(qū)、縣城城區(qū)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全省受助學生89萬人。省級財政(含中央財政補助)承擔的1.53億元資金已全部撥付到各縣(市、區(qū))農村義務教育特設專戶。
(二)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
主辦單位:省教育廳、財政廳
協辦單位: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2008年我省進一步提高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年提高到73元,初中每生每年提高到164元。全省免費教科書由省級統(tǒng)一采購,2008年春秋季學期教科書征訂總量2.6億元,在開學前已準時發(fā)放到學生手中。 省財政(含中央財政補助)已下達3.09億元。
(三)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補助生活費
主辦單位:省教育廳、財政廳
協辦單位: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從2008年起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300元(其中,農村低保家庭的小學生每生每年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900元)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省級財政承擔1.98億元已全部下撥各縣(市、區(qū))特設專戶,落實受助學生53.4萬人。
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宿舍建設工程
主辦單位:省教育廳、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廳
協辦單位: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該項目建設時間三年。2008年共審核批復全省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宿舍建設工程項目校311個;規(guī)劃新建學生宿舍樓、食堂面積35萬平方米。至2008年底,以上項目已完工12個,開工92個,未開工207個;未開工項目中,已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的項目115個。建設項目投資總額3.2億元,其中省級專項資金補助1.9億元已經全部下撥。
三、全面完成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
主辦單位:省教育廳、財政廳
協辦單位: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繼2007年完成56萬平方米農村中小學現存D級危房改造任務后,2008年完成了余下的47.6萬平方米的危改任務。其中,省級補助資金3.9億元已經全部撥付到位。
四、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保障水平
主辦單位:省衛(wèi)生廳、財政廳
協辦單位:省委編辦,省民政廳、審計廳、數字辦,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2008年我省新農合籌資水平提高到90―100元,全省籌資總額達到20.8億元,全省新農合醫(yī)療政府補助標準已達每人每年80元,截至2008年底,全省新農合參合人數2241.96萬人(不包括廈門),參合率92.14%,較2007年提高6個百分點。省財政(含中央財政補助)實際安排下達2008年度新農合轉移支付補助10.53億元。新農合基金到位20億1188萬元,補償總額18億5657萬元。
五、建立以大病統(tǒng)籌為主的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制度
主辦單位: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
協辦單位:省民政廳、教育廳、衛(wèi)生廳、統(tǒng)計局,省殘聯,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全省所有的市、縣、區(qū)初步建立了以大病統(tǒng)籌為主的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制度,截至2008年底,全省城鎮(zhèn)居民參保480.74萬人,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適當提高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并取消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財政補助不一的標準,統(tǒng)一按年人均80元標準補助。2008年省級財政預撥各地城市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補助資金13068萬元。
六、實施年百所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改造提升工程
主辦單位:省衛(wèi)生廳、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廳
協辦單位: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2008年度150所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已經按計劃全部動工; 180所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基本診療設備裝備的政府采購工作已經完成,并派送各單位安裝使用;全省500名衛(wèi)技人員的培訓任務已完成。中央專項用于補助農村衛(wèi)生基礎設施建設的2850萬元和省級預算內投資安排2000萬元的資金已經全部安排下達。
七、繼續(xù)實施年百個鄉(xiāng)(鎮(zhèn))綜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
主辦單位:省文化廳
協辦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2008年確定了135個鄉(xiāng)鎮(zhèn)綜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建設扶持任務,已建成107個,主體完工28個。已建的文化站已經開始發(fā)揮應有功能和作用。省級財政安排的補助資金已下達。
八、繼續(xù)實施百所農村敬老院新建、改擴建工程
主辦單位:省民政廳、財政廳
協辦單位:有關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2008年實際新建、擴建敬老院100所,其中88所已竣工入住,12所正在裝修。省級財政補助資金4160萬元已下達各項目縣。
九、繼續(xù)實施“光明行動”
主辦單位:省殘聯
協辦單位:省衛(wèi)生廳、財政廳,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2008年全省共為10745名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實施復明手術。省級財政安排的800萬元補助已下達各地。
十、建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主辦單位:省人口計生委、財政廳
協辦單位: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2008年全省有1528人屬于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省級財政承擔的169.4萬元特扶資金已下達到各地獎扶專戶,特扶資金已全部發(fā)放到扶助對象手中。
十一、調整完善政策性農業(yè)保險試點工作
(一)農村住房保險
主辦單位:省民政廳、人保財險福建省分公司
協辦單位:省財政廳、福建保監(jiān)局,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全省農村住房統(tǒng)保共承保農戶663萬戶,承保面達100%。同時,增加了冰雪災害賠償責任。2008年省級財政統(tǒng)付的農村住房保險費由3500萬元/年提高到5000萬元/年,相應提高了每戶保險金額,由原來的5000元調整到10000元。
(二)漁工責任保險
主辦單位:省海洋與漁業(yè)局、人保財險福建省分公司
協辦單位:省財政廳、福建保監(jiān)局,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漁工責任保險范圍擴大到全省沿海市縣,已承保14999人,漁工險費率較2007年下調10%,財政對保費的補貼由20%提高到30%。漁工險的醫(yī)療費用限額由原來的8000元提高到15000元。省級財政按比例分擔的漁工保險補貼資金816萬元已撥付到位。
(三)漁船保險
主辦單位:省海洋與漁業(yè)局、人保財險福建省分公司
協辦單位:省財政廳、福建保監(jiān)局,相關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漁船險范圍由原來的福鼎市擴大到長樂市、平潭縣、詔安縣、東山縣、晉江市、石獅市、秀嶼區(qū)、湄洲島,已承保802艘,漁船險費率較2007年下調10%,財政對保費的補貼由20%提高到30%。省級財政按比例分擔的漁船保險補貼資金376萬元已撥付到位。
(四)森林火災保險
主辦單位:省林業(yè)廳、相關市、縣(區(qū))人民政府,人保財險福建省分公司
協辦單位:省財政廳、福建保監(jiān)局
完成情況:森林火災保險共承保森林面積207.6萬畝,保險費率從2007年的4%。―5%。下調至3%。,當年未出險的被保險人,第二年續(xù)保時可享受50%的保費優(yōu)惠。財政補貼從20%調整為30%,省級財政按比例分擔的森林火災保險補貼資金508萬元已撥付到位。
(五)水稻種植保險
主辦單位:省農業(yè)廳、人保財險福建省分公司
協辦單位:省財政廳、福建保監(jiān)局,相關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水稻種植保險試點由原來的兩個縣(浦城、寧化),擴大到10個種糧大縣(浦城、建甌、建陽、邵武、寧化、尤溪、永安、武平、長汀、上杭),已承保水稻面積111.18萬畝,增加了干旱責任;每畝水稻保險金額由去年的200元,提高到250元;刪除了賠款計算時15%的免賠率,提高了各生長期賠償比例標準;各級財政保費補貼達70%,保險公司再優(yōu)惠10%,水稻種植戶承擔20%。省級財政按比例分擔的水稻保險補貼資金881萬元已撥付到位。
十二、提高農村“六大員”津貼補助發(fā)放標準
主辦單位:省委農辦,省國土資源廳、建設廳、文化廳、衛(wèi)生廳、人口計生委、環(huán)保局、綜治辦,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協辦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公安廳、司法廳、財政廳、人事廳、水利廳、農業(yè)廳、林業(yè)廳、海洋與漁業(yè)局,省科協
完成情況:提高農村“六大員”的津貼補助發(fā)放標準已落實到位,省財政已下達村級農民技術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管員、文化協管員、鄉(xiāng)村醫(yī)生津貼、村級計生管理員津貼轉移支付1.24億元;國土資源、規(guī)劃建設和環(huán)境保護協管員津貼所需資金2000萬元也已下達。
十三、繼續(xù)實施“造福工程”
主辦單位:省委農辦,當地黨委和人民政府
協辦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老區(qū)辦
完成情況:全年實際搬遷13726戶60017人,全年造福工程總投入15.4億元,其中省級財政補助1.58億元已全部下撥。
十四、繼續(xù)開展“僑居造福工程”
主辦單位:省僑辦、華僑農場所在地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
協辦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yè)廳、林業(yè)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華僑農場(含農墾、林墾農場)
完成情況:截至2008年底,全省華僑農場(含農墾、林墾農場)“僑居造福工程”主體封頂和動工在建共5444套,實際建筑面積434458平方米。省級補助資金(含中央國債資金)2176萬元已經下達。
十五、繼續(xù)實施水利建設“六千”工程
主辦單位:省水利廳、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yè)廳、林業(yè)廳、農業(yè)綜合開發(fā)辦,當地人民政府
協辦單位:省委農辦
完成情況:實際完成1209個建制村飲水工程建設任務,受益人口123.61萬人。完成139座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千萬方山地水利工程建成4467個山地蓄水池,容積22.7萬方,建成小型水庫24座,發(fā)展農田節(jié)水灌溉工程50.5萬畝,實施河道清淤73.5公里,完成水土流失治理158萬畝,2008年“六千”水利建設資金1.74億元已全部撥付。
十六、繼續(xù)實施“年萬里農村路網工程”
主辦單位:省交通廳,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協辦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監(jiān)察廳、審計廳
完成情況:全省實際完成水泥砼路面5850公里,其中,建制村通硬化公路累計完成3383.5公里,“上銜下延”累計完成2466.5公里。省級補助資金(含中央車購稅)5.78億元已下達。
十七、迎奧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
主辦單位:省廣播電視局
協辦單位:省財政廳、發(fā)展改革委
完成情況:全省按計劃完成了9815個20戶以上村的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建設任務,共計完成13144個村的“村村通”工程建設,提前完成我省“十一五”期間20戶以上村通廣播電視任務。省級財政共安排補助經費8092.75萬元已撥付到位,同時省財政還安排“村村通”運行維護補助400萬元,以保證“村村通”工程的長期通。
十八、繼續(xù)實施農村戶用沼氣建設工程
主辦單位:省農業(yè)廳
協辦單位:省委農辦,省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廳、林業(yè)廳、環(huán)保局、農業(yè)綜合開發(fā)辦,相關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全省已完成新建6萬戶農村沼氣的任務。新培訓鑒定農村沼氣技工1936人,持證技工總數已超過5000人。省級安排補助資金6200萬元已按照工作進度下撥到各建設項目縣和建設單位。
十九、繼續(xù)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就業(yè)工程
主辦單位:省勞動保障廳、省委農辦
協辦單位:省財政廳、發(fā)展改革委、民政廳、國土資源廳、移民開發(fā)局,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全省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yè)47.2萬人,組織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44.1萬人,援助農村貧困家庭,實現“一戶一就業(yè)” 3.8萬人,省級財政實際安排農民工職業(yè)培訓補貼5832萬元、農民工職業(yè)介紹補貼1425萬元已撥付到位。
二十、繼續(xù)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
主辦單位:省經貿委
協辦單位: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全省各級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執(zhí)法檢查22.95萬次,出動執(zhí)法人員98.30萬人次,查處違法行為1.06萬起,查處各類不合格食品6526.59噸,有效治理了“五類食品、一個行業(yè)”主要食品污染問題。全省31項主要食品治理指標基本達到或超過年度計劃工作目標要求。全面推進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繼續(xù)深入實施標準化生產,全省創(chuàng)建10個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縣、4個全國無公害出口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縣、38個省級種植業(yè)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全省共設立22291個“12315”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企業(yè)投訴站(點)、1053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消委會分會,促進“12315”行政執(zhí)法體系向農村、社區(qū)延伸。繼續(xù)推進“萬村千鄉(xiāng)市場工程”,全省農村新建立943家農家店,累計覆蓋90%以上的鄉(xiāng)鎮(zhèn)和60%以上的建制村。省級財政下達了治理餐桌污染專項資金600萬元。
二十一、開展全省“農村家園清潔行動”
主辦單位:省建設廳,省委農辦,省環(huán)保局
協辦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
完成情況:全年累計治理鄉(xiāng)(鎮(zhèn))、村分別達459個、5145個。其中,138個鄉(xiāng)(鎮(zhèn))、1125個村通過了省級“家園清潔行動”驗收;基本完成沿江、沿路以及風景區(qū)、水源保護區(qū)和城市周邊區(qū)等“兩沿三邊”鄉(xiāng)(鎮(zhèn))、建制村的垃圾治理工作。建成村鎮(zhèn)垃圾處理場473座,建設垃圾池3.88萬個,配備保潔車、運輸車輛7810臺,配備村鎮(zhèn)衛(wèi)生保潔員1.72萬人。省級財政還繼續(xù)安排7000萬元資金用于對驗收合格的鄉(xiāng)(鎮(zhèn))、建制村進行了補助。
二十二、水源保護與廢氣等生態(tài)環(huán)境整治
主辦單位:省環(huán)保局、經貿委、發(fā)展改革委,各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
協辦單位: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水利廳、農業(yè)廳、衛(wèi)生廳、林業(yè)廳
完成情況:對15個城市湖庫型飲用水源地進行了整治,建設總長23公里截污工程和39公里的隔離設施,搬遷或關閉水源一級保護區(qū)內42家排污單位183戶居民,建設3座水質自動監(jiān)測站;規(guī)范了324個建制鎮(zhèn)水源地保護區(qū)的管理,共設立水源保護區(qū)界標712個,建設水源地隔離設施42公里。省級補助資金1560萬元已下達。
分別完成閩江、九龍江流域重點環(huán)境整治項目94項和61項。閩江水質進一步改善,水域功能達標率和I―III類水質比例分別為99.4%和98.5%;九龍江水質總體良好,水域功能達標率和I―III類水質比例分別為99.4%和98.5%,省級補助資金2300萬元已下達。
切實抓好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投入資金4.76億元完成福州華能電廠等9個煙氣脫硫項目;全年淘汰落后水泥產能670萬噸,削減煙(粉)塵3萬噸;新建成20座污水處理廠,新增污水處理能力43萬噸,全省城市污水處理能力達到269萬噸,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63%;全省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的燃煤電廠中脫硫設施安排覆蓋面已達93.5%;COD和二氧化硫減排兩項指標均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二十三、實施郵政進社區(qū)、海西書報亭建設項目
主辦單位:省郵政公司
協辦單位:省郵政管理局,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截至2008年底,全省共有62個縣(市、區(qū))累計建設“郵政進社區(qū)”服務網點6892個,“海西書報亭”1181個。
二十四、繼續(xù)實施“通信信息化助建新農村”項目建設
主辦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省電信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中國聯通福建分公司
協辦單位:省農業(yè)廳、科技廳、氣象局,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
完成情況:中國電信福建公司完成項目投資8.3億元,全省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的通電話數比年初新增3839個,總量達到35450個,通電話率達90.16%;全省建制村通寬帶數新增2570個,總量達到13537個,通寬帶率達90.05%。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完成項目投資8.5億元,新增建制村無線上網3192個,覆蓋率達100%,新增建制村農村信息機8732臺,建制村農村信息機普及率達100%,全省建制村服務網點覆蓋率82%。中國聯通福建分公司完成項目投資2.1億元,新增各類營業(yè)網點7850個,覆蓋全省所有鄉(xiāng)(鎮(zhèn))和55%的建制村。
二十五、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問題
主辦單位: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省建設廳、財政廳、發(fā)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
完成情況:全省共新增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18511戶、91.9萬平方米,其中,新增解決9166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新增9345戶經濟適用住房,全省16330戶城市住房困難低保家庭實現了應保盡保。省級財政安排的5000萬元廉租房保障工作經費已撥付各市縣。
二十六、繼續(xù)幫助駐閩部隊建設生產生活項目
主辦單位:省支前辦
完成情況:支持駐閩部隊“兩中心一基地” 項目建設14個、基層連隊“四個一好” 項目建設82個。省財政安排的800萬元已經全部下達。
二十七、鞏固深化平安創(chuàng)建活動
主辦單位:省委政法委、省綜治辦,各設區(qū)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
協辦單位: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成員單位
完成情況:健全大綜治格局,推動平安創(chuàng)建活動深化發(fā)展,平安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居(社區(qū))分別達到93%、97%和95%;完善大調解機制,排查各類矛盾糾紛83030件,調處80733件;創(chuàng)新大服務模式,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推動“一站式”和“一證式”服務管理;加強大防控體系,維護良好社會治安秩序,深入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qū)和突出治安問題;構筑大基礎平臺,加強基層維穩(wěn)第一道防線,全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服務中心覆蓋面達90%以上。省級安排資金1.6億元,專項配套經費已撥付到位。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2月19日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會發(fā)布網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