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莆田市
- 【發(fā)布文號】莆政土[2009]1號
- 【發(fā)布日期】2009-01-05
- 【生效日期】2009-0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福建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國電信莆田分公司笏石等接入網機房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國電信莆田分公司笏石等接入網機房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09]1號)
市國土資源局:
中國電信莆田分公司接入網機房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已經省人民政府閩政地[2008]557號文批準,現(xiàn)通知如下:
一、同意為實施莆田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將秀嶼區(qū)農用地0.0696公頃(其中耕地0.05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二、同意征收秀嶼區(qū)笏石鎮(zhèn)溫東村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0.0123公頃,丙侖村旱地0.0126公頃,東華村水田0.0026公頃、旱地0.0106公頃,度田村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0.0113公頃,炮厝村水澆地0.0122公頃,山亭鄉(xiāng)利山村未利用地0.0128公頃,西前村旱地0.0118公頃,東嶠鎮(zhèn)東興村園地0.0126公頃,平海鎮(zhèn)東美村旱地0.0072公頃、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0.0061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0.1121公頃,作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接入網機房建設工程項目用地。項目建設應符合規(guī)劃、環(huán)保、消防、衛(wèi)生、消防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規(guī)定報批。
三、你局應在接到征地通知文件10日內,按照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組織發(fā)布公告并負責實施,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群眾的生產、生活安置工作。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其中應該補償給被征地農民的部分,由你局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被征地農民名單和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直接發(fā)放給被征地農民。征地管理費按規(guī)定征繳。
四、你局必須按規(guī)定征繳耕地開墾費,耕地開發(fā)任務由省國土資源廳根據年度土地開發(fā)整理任務統(tǒng)籌安排各地落實。
五、該項目農用地0.0696(其中耕地0.057公頃)、未利用地0.0128公頃,計入莆田市2008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
六、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以及供地的具體手續(xù),由你局依法辦理。自征地批準之日起兩年內未實施征收土地方案的,批準征地的文件自動失效。
二OO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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