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財政部
- 【發(fā)布文號】財建[2008]693號
- 【發(fā)布日期】2008-10-17
- 【生效日期】2008-10-17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財政部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2008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的通知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2008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的通知
(財建[2008]693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中央管理企業(yè),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做好2008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報表工作,全面掌握在建的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總投資規(guī)模、投資來源構成、投資完成、資金到位及使用效果等情況,我們制定了《2008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和《2008年財政性資金投資企業(yè)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報表》,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并將報表編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決算報表的匯編范圍和說明
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在建項目,均要按本通知的規(guī)定編報年度基本建設財務決算。
(一)具體編報范圍包括:
1.當年安排基本建設投資的建設單位(項目);
2.當年雖未安排投資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緩建項目和資產(chǎn)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建設單位(項目);
3.其他當年但未報批決算的竣工建設項目。
(二)編報范圍說明。
1.竣工財務決算已經(jīng)有關部門批復但仍未還清借款的建設單位(項目)不在本報表的匯編范圍內。
2.經(jīng)國家批準已實行基本建設財務和企業(yè)財務并軌的單位,按《2008年財政性資金投資企業(yè)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報表》的要求填報,其他單位均按《2008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的要求填報。
二、決算報表編報的原則和方法
本套報表按照建設單位(項目)的財務隸屬關系進行編制、上報和匯總。
(一)中央級建設單位(項目)年度財務決算由中央各主管部門(單位)負責編制、匯總,經(jīng)審核后上報財政部;
(二)地方級建設單位(項目)年度財務決算由同級主管部門(單位)負責編制、匯總,經(jīng)審核后上報同級財政部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負責將本地區(qū)的建設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報表進行匯總、審核后上報財政部。
(三)中央和地方拼盤建設項目的決算編制、報送及匯總。
中央級建設項目:決算報表主送中央主管部門(單位),抄送其他投資方,由中央主管部門(單位)審核、匯總后上報財政部(抄送單位不匯總)。
地方級建設項目:決算報表主送地方同級主管部門,抄送其他投資方,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上報同級財政部門(被抄送單位不匯總)。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負責將本地區(qū)的建設單位(項目)年度財務決算報表進行匯總、審核后上報財政部。
三、中央各主管部門(單位)和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部門(單位)、本地區(qū)所屬建設單位(項目)決算報表編制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做好2008年度建設單位(項目)決算報表的布置、匯總和上報工作。
中央各主管部門(單位)和各級財政部門要督促各建設單位(項目)在做好建設資金清理、賬務核實的基礎上,認真編制決算報表,確保數(shù)據(jù)準確、真實、可靠和合法,并按規(guī)定認真做好決算報表的錄入、審核、匯總及上報工作。
四、中央各主管部門(單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應于2009年3月31日前,將本部門(單位)、本地區(qū)審核無誤的決算匯總報表、報表編制說明、匯總及分戶數(shù)據(jù)光盤一式兩份上報財政部(中央部門及單位分別報經(jīng)濟建設司和相關業(yè)務司各一份)。各部門(單位)、各地區(qū)決算匯總報表以萬元為單位上報,分戶數(shù)據(jù)以元為單位上報。
報表編制說明應對年度基本建設財務的全面狀況做詳細說明,特別是對財政性資金的到位、使用情況要做重點說明。
五、2008年度建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的數(shù)據(jù)處理軟件將另行下發(fā)。
附件:1.2008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
2.2008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企業(yè)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
3.2008年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主要指標說明
財 政 部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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