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莆田市
- 【發(fā)布文號】莆政土〔2008〕74號
- 【發(fā)布日期】2008-04-25
- 【生效日期】2008-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福建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秀嶼區(qū)XG掛-2008-05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的批復
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秀嶼區(qū)XG掛-2008-05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的批復
(莆政土〔2008〕74號)
莆田市國土資源局:
你局《關于秀嶼區(qū)XG掛-2008-05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的請示》(莆國土資[2008]66號)及有關材料悉。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從秀嶼區(qū)2007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中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掛牌出讓編號:XG掛-2008-05號,面積8359平方米(具體位置見用地紅線圖)。
二、該幅地塊用途為工業(yè)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50年,自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算。
三、該幅地塊項目建設、生產須符合環(huán)保要求和現(xiàn)行的產業(yè)政策。XG掛-2008-05號出讓地塊為非金屬礦物制品業(yè)類別,投資強度須達80萬元/畝。該地塊規(guī)劃設計條件按市城市規(guī)劃局莆規(guī)秀函[2007]32號建設用地要求執(zhí)行,具體是:建筑容積率≥0.8、建筑密度≥30%、綠化率≤35%、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配套設施用地不得超過該項目總用地面積的5%。
四、該幅宗地以現(xiàn)狀有償掛牌出讓,出讓的起始價按照不低于該地段公布的工業(yè)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9.6萬元/畝)原則確定。上述地價含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補償費、管理費、開發(fā)費。
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具體工作由你局按規(guī)定程序負責組織實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