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北京市
- 【發(fā)布文號】京政辦發(fā)[2008]14號
- 【發(fā)布日期】2008-03-05
- 【生效日期】2008-03-05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北京市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的通知
(京政辦發(fā)[2008]14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信訪條例》及《北京市信訪條例》,為深入貫徹《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京發(fā)〔2007〕9號),進一步加強本市信訪工作,市政府決定,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簡稱市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的職責
負責市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對全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領導體制、工作機制、機構設置等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的復查、復核進行研究、協調并做出決定;研究、制訂相關工作規(guī)范,提出工作要求。
二、市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的組成
市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主任委員由市政府主管領導同志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信訪辦主任擔任;委員由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國土局、市規(guī)劃委、市建委、市農委、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市公安局、市信訪辦主管負責同志擔任。市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信訪辦,辦公室主任由市信訪辦主管副主任兼任。
如需調整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委員會辦公室報主任委員同意后,以市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或其辦公室名義印發(fā)調整人員名單。
三、市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的經費保障
市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市信訪辦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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