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
- 【發(fā)布文號】閩經貿市場〔2007〕875號
- 【發(fā)布日期】2007-12-11
- 【生效日期】2007-12-1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福建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關于下達省級生豬儲備入欄計劃的通知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關于下達省級生豬儲備入欄計劃的通知
(閩經貿市場〔2007〕875號)
漳州、三明、南平、龍巖、寧德市經貿委、財政局,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
根據(j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生產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wěn)定的意見》(閩政[2007]21號)要求,現(xiàn)將第一批省級生豬儲備任務1000噸(折合20000頭)下達各有關承儲企業(yè)(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欄、出欄時間。本批儲備生豬入欄時間為2007年12月15日,出欄時間為2008年4月30日。
二、落實儲備計劃。根據(jù)省經貿委、財政廳聯(lián)合制定的《福建省級生豬儲備管理辦法》(閩經貿市場〔2007〕74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省經貿委委托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為省級生豬儲備具體操作單位。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要根據(jù)《管理辦法》和省經貿委印發(fā)的《福建省級生豬活體儲備實施方案》(閩經貿市場〔2007〕828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組織實施生豬入儲,與各承儲企業(yè)簽訂合同,認真落實省級生豬儲備各項具體工作。
三、加強儲備管理。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應當按照《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要求,加強儲備生豬日常管理,建立并逐步完善生豬儲備臺帳系統(tǒng),及時上報儲備生豬業(yè)務、財務報表和報告。有關設區(qū)市經貿委要督促轄區(qū)內承儲企業(yè)落實儲備計劃、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記錄和儲備生豬臺帳,確保生豬任務保質保量完成。
四、加強業(yè)務指導。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現(xiàn)場指導等多種形式進行業(yè)務指導,指導承儲企業(yè)建立臺帳,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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