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 【發(fā)布文號】國土資發(fā)[2007]260號
- 【發(fā)布日期】2007-11-08
- 【生效日期】2007-1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國土資源部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清理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清理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fā)[2007]26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地質勘查市場準入,維護地質勘查市場秩序,促進地質勘查活動健康發(fā)展,部決定開展全國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清理檢查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務
依據(jù)《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辦法》(國土資發(fā)〔2003〕218號)和《關于開展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05〕41號)規(guī)定,對已注冊登記的地質勘查資質進行全面清理檢查,重點清理檢查地質勘查資質中勘查技術人員異地聘用情況及丙級資質注冊登記增長過快情況,并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二、清查工作的程序與時間
(一)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各省(區(qū)、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地勘單位進行自查,填寫“地質勘查資質清理檢查登記表”(附件1),編寫提交自查報告??h(市)、市(地)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進行實地核查、核實,并在自查報告中簽署核查、核實意見。
(二)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二個月內對照自查報告,對本?。▍^(qū)、市)注冊登記的地質勘查資質進行全面清理檢查、簽署核準意見,并按部提供的“勘查資質人員核查工具軟件”(可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下載)及時建立省級勘查技術人員數(shù)據(jù)庫。需要相關?。▍^(qū)、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配合的,要及時溝通聯(lián)系。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并編寫清理檢查報告(附件2)。
部注冊登記的地質勘查資質,由所在?。▍^(qū)、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實,并在自查報告中簽署核實意見。
(三)部根據(jù)各?。▍^(qū)、市)清理檢查工作的進展情況適時組織抽查。
三、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清理檢查工作要與地質勘查資質統(tǒng)檢工作相結合。統(tǒng)檢合格的,換發(fā)資質證書;統(tǒng)檢不合格的,應當按其實際能力降低其資質級別或減少資質類別。
(二)市(地)、縣(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核查的重點是勘查設備儀器是否與勘查資質類別資質等級的要求相符,以及地勘單位在地質勘查活動中是否存在違規(guī)行為。
(三)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核查的重點是高級、中級勘查技術人員異地聘用情況,各?。▍^(qū)、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通過與相關?。▍^(qū)、市)互發(fā)核查函的方式進行聯(lián)查。聘用人員要求男性年齡應小于60周歲、女性年齡應小于55周歲,必須全職聘用,聘用期限應在有效期內,且只能被1個單位聘用。核查函應說明需核查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及原工作單位全稱等有關信息;有關省(區(qū)、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核查函后,要與本?。▍^(qū)、市)勘查技術人員數(shù)據(jù)庫核對,認真核查有關人員在本?。▍^(qū)、市)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中的使用情況,并由被核查人員原工作單位出具證明,及時出具核查結果復函。
(四)對清查后勘查能力低于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guī)定的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的勘查資質,應當予以降低資質級別或減少資質類別的處理。
(五)加大對勘查活動的監(jiān)管力度和對違規(guī)勘查的處理力度,發(fā)現(xiàn)并查實地勘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應給予降低資質級別、減少資質類別,直至取消其注冊登記的資質。
1.在地質勘查活動中弄虛作假、偽造地質資料的;
2.轉包其承擔的地質勘查項目的;
3.不依照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guī)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
4.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
5.在委托方取得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前為其進行礦產資源勘查活動的;
6.發(fā)生地質勘查重大質量事故的。
(六)各發(fā)證機關應在當?shù)卣T戶網站或媒體上向社會發(fā)布清理檢查工作公告,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并對投訴進行核查。
各省(區(qū)、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經費,把握清查進度,保證工作質量,認真做好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清理檢查工作。在清理檢查工作期間,暫停受理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新立申請和增加資質類別、提高資質級別申請。清理檢查工作結束后,將本?。▍^(qū)、市)清理檢查工作報告(附電子版)報部地質勘查司。
聯(lián)系電話:010―66558391,聯(lián)系人:袁琦。
附件:1.地質勘查資質清理檢查登記表
2.××省地質勘查資質全面清理檢查工作報告提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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