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福建省
- 【發(fā)布文號】閩政文〔2007〕302號
- 【發(fā)布日期】2007-09-12
- 【生效日期】2007-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福建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漳州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批復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漳州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批復
(閩政文〔2007〕302號)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有關問題的請示》(漳政〔2007〕85號)悉。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自2007年7月份起,將市直財政核撥的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及其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現(xiàn)行的8%提高到12%。市直財政核補、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和市直企業(yè)參照實施。
二、同意你市所轄縣(市、區(qū))根據(jù)當?shù)刎斦徒洕l(fā)展情況分步調整到12%。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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