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國家文物局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7-08-27
- 【生效日期】2007-08-27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國家文物局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國家文物局關于建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信息報送制度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關于建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信息報送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
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印發(fā)以來,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給予了高度重視,成立機構,開展試點,組織培訓,普查籌備工作進展順利。為全面掌握普查工作開展情況,促進信息與經驗交流,根據國務院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現(xiàn)就建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信息報送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信息報送制度的重要意義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涉及部門多、普查地域廣、技術手段新、持續(xù)時間長,新增的普查門類專業(yè)性強,既對文物普查組織與管理工作提出了嚴峻挑戰(zhàn),又為面向各級政府與社會公眾開展文物保護宣傳提供了難得機遇。
建立信息報送制度,能夠為各級文物普查機構全面掌握普查進展情況、科學開展各項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參考依據,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迅速處理工作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從而促進普查工作水平持續(xù)提高,推動普查工作深入開展。
建立信息報送制度,點面結合地編制普查工作簡報,及時將普查工作開展情況通報各級政府、普查工作成員單位與相關負責同志,有利于提高各級領導、各級政府的文物保護意識,有利于調動相關部門關心文物工作、參與文物普查的積極性。
建立信息報送制度,有利于及時發(fā)現(xiàn)亮點、樹立典型、挖掘社會公眾喜聞樂見的宣傳點,充分掌握宣傳素材,有效組織面向社會公眾的文化遺產保護大宣傳。
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建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信息報送制度的重要意義,要按照統(tǒng)一的工作要求,落實工作職責,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二、規(guī)范信息報送內容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信息報送,分“綜合信息月報”和“專項工作簡報”兩種方式。
1、綜合信息月報。各級文物普查機構,應每月匯總一次本級普查工作全面情況,報告上一級普查機構。省級文物普查機構月報內容,應全面介紹本省(區(qū)、市)文物普查工作月度進展情況,包括組織保障、制度建設、隊伍建設、普查方法、技術創(chuàng)新、設備配置、經費投入、宣傳動員、工作進度、質量控制等各個方面,于次月15日前報送我局。月報抬頭為《××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綜合信息月報(××××年××月)》,報送工作自本月開始。
2、專項工作簡報。鼓勵各級文物普查機構沿用現(xiàn)行的工作簡報制度,對普查工作中的具體事項實行一事一報和重大事項專報,將普查工作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隨時報送,報送格式與內容自定。
在信息報送工作中,應始終對一線、基層的工作給予最大的關注,及時總結工作經驗,發(fā)現(xiàn)宣傳先進典型,客觀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與困難,真正對普查工作起到促進與推動作用。
三、建立信息報送機制
1、專人負責。各級文物普查機構要充分重視信息報送工作,指定一名專(兼)職普查工作信息員,負責定期撰寫、采編和報送文物普查工作信息。
2、內容審核。各級文物普查機構對報送的普查工作信息, 應加強審核、確保準確。上報信息,須經普查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批、蓋章。
3、逐級報送。各?。▍^(qū)、市)應根據工作實際情況,與市、縣普查機構建立相應的普查信息聯(lián)系協(xié)調制度,以便形成上下貫通、覆蓋廣泛的信息渠道。
四、促進報送信息交流
1、信息發(fā)布。我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辦公室定期摘編各省區(qū)月報與簡報內容,編制《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簡報》,印發(fā)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國務院辦公廳,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提供中央有關新聞單位。中國文物報、國家文物局政府網站(www.sach.gov.cn)定期編發(fā)各地動態(tài),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專網(pucha.sach.gov.cn)為各省區(qū)開辟專門頻道,全文發(fā)布月報與簡報內容。
2、報送排名。我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辦公室每月對各省區(qū)月報、簡報報送情況進行統(tǒng)計,統(tǒng)計結果在國家文物局政府網站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專網公開發(fā)布。
3、評比表彰。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信息報送評比活動,對報送先進單位和優(yōu)秀信息員進行表彰。
五、其他
1、各單位確定的信息員名單及其聯(lián)系方式(具體內容見附件1),請于9月10日前報我局備案。
2、各?。▍^(qū)、市)報送的信息月報和工作簡報,應同時上報電子文件。月報、簡報均可附加圖表、數碼圖片與視頻資料,以積累素材,方便統(tǒng)計、宣傳。
3、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 系 人:趙永芬、姚丞
聯(lián)系電話:(010)84651660
傳 真:(010)84626631
電子郵箱:puchaban@sach.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信息員情況登記表
國家文物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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