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貴州省
- 【發(fā)布文號】黔府辦發(fā)〔2007〕55號
- 【發(fā)布日期】2007-06-28
- 【生效日期】2007-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貴州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貴州省第七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貴州省第七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黔府辦發(fā)〔2007〕55號)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qū)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特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gòu):
《貴州省第七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已經(jīng)省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貴州省第七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自2007年10月開始,我省將開展第七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為確保換屆選舉工作有計劃、按步驟、規(guī)范有序地開展,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中辦發(fā)〔2002〕14號)、《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貴州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fā)揚民主,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維護城鄉(xiāng)社會穩(wěn)定,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鞏固黨的執(zhí)政基礎,促進城鄉(xiāng)基層政治、經(jīng)濟、文化和社會全面協(xié)調(diào)發(fā)展。
(二)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依法選舉,把群眾擁護、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有文化、辦事公道、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的人選進村(居)民委員會班子,提高村(居)民委員會干部的整體素質(zhì)和工作水平,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nóng)村和城市社區(qū)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一)時間安排。
全省第七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自2007年10月1日開始,到2008年3月31日結(jié)束。
(二)選舉準備階段。
1.成立選舉工作指導機構(gòu)。為切實加強對全省第七屆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指導,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省第七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以下簡稱省指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省指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擔省指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各地人民政府(地區(qū)行署)都要建立相應的選舉工作指導機構(gòu)。
2.制定換屆選舉工作方案。各市(州、地)、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在調(diào)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的規(guī)定和省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選舉工作方案。選舉方案應包括選舉日期、方法步驟、工作措施等。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選舉工作方案報經(jīng)縣級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機構(gòu)審批后實施。
3.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lián)網(wǎng)等媒體以及采取出動宣傳車、辦黑板報、張貼標語、現(xiàn)場咨詢等多種形式和方法,對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開展換屆選舉的目的和意義,掌握選舉的方法和步驟,積極參與換屆選舉工作。
4.加強選舉工作人員培訓。要切實加強對選舉工作人員和村級選舉工作骨干的培訓。培訓的主要內(nèi)容為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省下發(fā)的有關文件以及選舉工作程序、制度等。使選舉工作人員能夠熟練掌握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制度和有關操作規(guī)程。省負責培訓市(州、地)及部分縣(市、區(qū))選舉工作人員;市(州、地)主要培訓縣(市、區(qū))選舉工作人員;縣(市、區(qū))主要培訓鄉(xiāng)(鎮(zhèn)、街道)選舉工作人員;鄉(xiāng)(鎮(zhèn)、街道)負責培訓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人員。
5.安排選舉工作經(jīng)費。各級財政要按照《貴州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關于“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經(jīng)費,由地方各級財政給予補助”等有關規(guī)定,及時安排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經(jīng)費。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經(jīng)費原則上由本村負責,對確有困難的村,由縣(市、區(qū))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財政給予補助。
6.做好村級財務審計。在開展換屆選舉之前,各縣(市、區(qū))農(nóng)業(yè)部門要牽頭組織對村級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審計,并將審計結(jié)果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
7.完成社區(qū)整合和并村工作。開展社區(qū)整合和并村的地方,務必在選舉前完成整合和并村工作,確保換屆選舉工作進度不受影響。
(三)選舉實施階段。
1.民主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本村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小組推選產(chǎn)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確定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不再擔任村民選舉委員會中的職務,所缺名額從落選的村民選舉委員會候選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村黨支部(黨總支)成員擔任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也要經(jīng)過法定程序進行推選。
2.選民登記。各地要認真做好選民登記工作,做到不錯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證村民依法享有民主選舉權利。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20日前張榜公布,并頒發(fā)選民證。
3.候選人提名。要堅持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保證選民的直接提名權,由選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正式候選人應多于應選名額,可按村民提名得票多少確定;也可通過預選確定,預選名額應多于正式候選人名額。實行“海選”的地方,可以不提候選人,采取直接選舉。如果出現(xiàn)贊成票不過半的情況,以得票多少順序確定候選人,按差額選舉原則再次投票選舉。
4.選舉投票。選舉前要盡可能通知到每一個選民,動員廣大選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個選民的選舉權,提高選民的參選率。正式選舉時應設立選舉大會會場;人口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以村民小組為單位設立投票站;對于不能前往大會會場或投票站的老、病、殘等人員,可以采取流動票箱投票,此外,一律不允許設立流動票箱。選舉大會會場和投票站、流動票箱都要按照規(guī)定的同一時間進行投票。選舉大會會場和投票站都要設立秘密寫票處,保證選民在沒有任何干擾的條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寫選票。
5.宣布選舉結(jié)果。投入票箱的選票應在選舉當日集中到選舉大會場公開唱票、計票,并當場宣布選舉結(jié)果。選舉結(jié)果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民政局備案。
6.居民委員會成員的選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
7.換屆工作交接。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產(chǎn)生后,上屆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應在10日內(nèi)向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移交公章、辦公設施、經(jīng)營資產(chǎn)、財務帳目、檔案資料等,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加強對交接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
(四)建章立制階段。
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產(chǎn)生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在30天內(nèi)制定本屆村(居)委會的工作目標,修訂完善村(居)民會議和村(居)代表會議、村(居)自治、村(居)務公開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村(居)民委員會的工作。
三、落實責任,嚴肅紀律
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各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切實負起責任,建立和落實責任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在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中,任何組織或個人都必須依法辦事。各級民政、監(jiān)察、司法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農(nóng)村基層領導干部、選舉工作人員要帶頭嚴格依法辦事。對在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提名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組織投票選舉過程中,有違法行為的單位的個人,當?shù)攸h委、政府要及時責令改正,并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等違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礙選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以及對控告、檢舉選舉違法行為的人進行壓制、迫害的,要嚴肅查處,情節(jié)較輕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市、區(qū))民政部門進行批評教育;有治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gòu)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要加強信訪工作,充分尊重和保障群眾的申訴控告、檢舉揭發(fā)以及信訪等權利,民政、信訪、監(jiān)察、司法等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并正確對待群眾的來信來訪,認真負責地及時調(diào)查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對群眾反映屬實,確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應及時對有關單位和人員予以查處,并把處理結(jié)果告知當事人;對群眾反映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的,要向群眾說明情況,澄清事實,消除誤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一時解決不了的,要耐心解釋,說明原因,爭取群眾的諒解。對群眾來信來訪,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態(tài)度粗暴,簡單地采取強制措施,人為激化矛盾。
四、檢查和工作總結(jié)
選舉工作結(jié)束后,各市(州、地)及各縣(市、區(qū))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對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的內(nèi)容主要有:選民登記、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的提名、組織投票等重要環(huán)節(jié)是否依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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