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交通部
- 【發(fā)布文號】交水發(fā)[2006]755號
- 【發(fā)布日期】2006-12-28
- 【生效日期】2006-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交通部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交通部關于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碼頭靠泊能力核準的批復
交通部關于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碼頭靠泊能力核準的批復
(交水發(fā)[2006]755號)
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報送廣州港新沙港區(qū)1-10號泊位和新港作業(yè)區(qū)6-8號泊位靠泊能力重新核查工作的報告》(穗港集團[2006]203號)收悉。經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廣州港新沙港區(qū)1號泊位等13個泊位按照核準的限定條件減載靠泊超過碼頭原設計船型的船舶(見附件)。
二、你公司對于通過核準超過原設計船型減載靠泊的泊位,應嚴格按照核準的限定條件、船舶靠離泊方案和應急預案等進行船舶靠離泊作業(yè)。
三、你公司應加強對碼頭設施的日常檢測和維護保養(yǎng),加強對港口航道、港池等水域地形變化的觀測,并根據通航條件和船舶靠離泊條件的變化,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港口安全運營。
四、廣州港務局和廣州海事局應加強監(jiān)督管理,確保船舶靠離泊作業(yè)和碼頭結構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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