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湖北省
- 【發(fā)布文號】鄂政辦發(fā)〔2006〕104號
- 【發(fā)布日期】2006-11-07
- 【生效日期】2006-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湖北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湖北省全省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湖北省全省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鄂政辦發(fā)〔2006〕104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全省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全省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06〕15號),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fā)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普查整治的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從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底,對全省各地、各行各業(yè)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普查,摸清全省火災隱患存量底數,找準制約火災隱患整改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分類制定整治對策,采取果斷措施,有效預防火災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fā)生,努力為全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民安居樂業(yè)創(chuàng)造和諧安全的環(huán)境。
(一)主要任務。
1.在單位建筑消防設施方面,要全面摸清、掌握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tǒng)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以及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等問題;
2.在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等場所方面,要全面查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qū)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等問題;
3.在城鎮(zhèn)消防規(guī)劃方面,要全面查清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等問題;
4.在城鄉(xiāng)區(qū)域防火安全方面,要徹底查清“城中村”、成片毗連市場群和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級低、缺少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二)工作目標。
1.全面掌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狀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公眾聚集、易燃易爆等場所突出的火災隱患得到有效整治,全省消防安全環(huán)境明顯改善;
3.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整,時刻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規(guī)劃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
4.遏制群死群傷及有影響的重、特大火災,減少一般火災事故。
二、普查整治的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整治的范圍。
全省城鄉(xiāng)從事第二產業(yè)和第三產業(yè)的全部法人單位、生產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所有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及居民密集區(qū)。分為以下10個類別進行普查登記:
1.影劇院、演藝廳、歌舞廳、卡拉OK廳、游樂廳、網吧、迪吧、茶社、室內溜冰場、臺球室、保齡球館、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
2.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yè)性餐館;
3.商場、超市、室內市場、地下公眾聚集場所;
4.液化氣站、加油站、油庫、化工企業(yè)倉庫及經營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5.禮堂、大型展覽館、圖書館、博物館;
6.寫字樓、住宅樓及綜合性建筑;
7.高等院校和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yǎng)老院;
8.醫(yī)院;
9.小化工、小印染、小加工、小作坊等“四小”場所和集生產、生活、儲存于一體的“三合一”場所;
10.人口集中、耐火等級低的居民區(qū)。
(二)普查整治的主要內容。
1.消防安全出口數量、寬度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暢,疏散通道采用可燃材料裝修,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安全設施損壞或設置不符合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
2.人員密集場所火災自動報警、噴淋系統(tǒng)、消防聯動控制系統(tǒng)、防火分隔系統(tǒng)、消防給水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及安全疏散設施應安裝而未安裝或安裝后管理、維護不善,設備損壞、癱瘓,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內消防水源容量、壓力不足,消防器材未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的;
3.室內電氣線路老化、亂拉亂接的;人員密集場所違反規(guī)定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裝飾裝修的;
4.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不明確,整改措施不得力,放任火災危險存在的;
5.其他比較突出的不安全隱患。
三、普查整治工作步驟
全省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6年11月)
各地要研究制訂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開辟專欄、安排版面、增加頻次,及時向社會公告火災隱患普查整治信息,廣泛宣傳消防安全知識,跟蹤報道普查工作;要進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提高電焊、氣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等特殊工種人員的消防安全技能;提高流動務工人員、學生、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的火災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群眾支持、全民參與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自覺提高防火意識和消防安全知識的良好氛圍。
(二)普查整治實施階段(2006年11月15日至2007年3月)
1.普查登記。由縣(市、區(qū))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消防工作分級管理的辦法,實行一戶一表的辦法,逐個單位登記,分類建檔,分級管理。一級消防重點單位普查檔案由轄區(qū)公安消防支隊防火部門保存;二級重點單位、人口集中、耐火等級低的居民區(qū)普查檔案由轄區(qū)公安消防大隊保存;三級重點單位、一般單位,小化工、小印染、小加工、小作坊等“四小”場所,集生產、生活、儲存于一體的“三合一”場所的普查檔案由轄區(qū)公安派出所保存。11月15日至12月15日,各地全部完成火災隱患普查登記,視“全國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直報系統(tǒng)”的安裝情況,同步完成網上建檔工作。
2.隱患排查。在普查登記過程中,嚴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印發(fā)〈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號)和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guī)則》(GA588―2005)認定火災隱患。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必須督促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在認真做好登記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轄區(qū)公安消防部門依照法定程序督促整改。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方面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轄區(qū)工商部門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對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轄區(qū)工商部門依法處理。
3.逐級督辦。省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防火辦)負責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和江漢油田普查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導,重點對市(州)政府掛牌督辦、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災隱患按照有關規(guī)定立案查處并跟蹤督辦,負責對全省火災普查整治工作進行綜合統(tǒng)計、總結經驗、通報信息。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逐級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鄉(xiāng)鎮(zhèn)居民區(qū)和城市社區(qū)火災隱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4.依法整治。全省各級公安消防部門重點加強對轄區(qū)內普查整治范圍和重點對象的督導、核查,全面掌握普查整治情況。尤其是對突出的火災隱患,要逐一如實登記建檔,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進行綜合分析和動態(tài)追蹤并及時上報,實現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基礎工作信息化。對發(fā)現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堅決依法責令現場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對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責令限期更換合格產品;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對單位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處罰。對普查中發(fā)現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嚴格依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立案、掛牌、銷案(降級)、摘牌有關程序,跟蹤督辦;對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等規(guī)劃性、區(qū)域性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研究制訂整改計劃和方案;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嚴重違反消防法規(guī)、危及公共安全,隨時有可能引發(fā)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單位或場所,要報請當地政府采取拆除、停產停業(yè)等果斷措施予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轄區(qū)內所屬單位社區(qū)、農村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督導、核查和統(tǒng)計工作。
(三)驗收總結階段(2007年4月)
1.2007年4月上旬,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和江漢油田組織對本地區(qū)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進行驗收和總結,并于4月15日前將有關工作情況報省防火辦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安委辦)。
2.2007年4月中旬,省防火辦會同省安監(jiān)局等有關部門對各地組織驗收。驗收工作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對工作敷衍、措施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qū),要通報批評,并責令繼續(xù)開展普查整治,直到工作達標為止。
3.2007年4月30日以前,省防火辦對全省普查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由省安委辦會同省防火辦向省政府書面報告普查整治工作情況,經審定后以省政府名義上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省防火辦對各地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依法采取相應對策,督促指導各地落實整改責任,直至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省安委辦負責全省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和協(xié)調。省防火辦具體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進行督導。
各地要按照“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導思想,把火災隱患普查整治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精心組織部署。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要重視和支持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定期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在人員、經費、培訓、制度建設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實幫助解決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做到思想認識到位、時間精力到位、組織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收到實效。各地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及時報送省防火辦和省安委辦。
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要按照統(tǒng)一部署,密切配合,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協(xié)調,切實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做到“八個到位”,即:重點場所普查到位、掛牌督辦公示到位、整改責任落實到位、執(zhí)法程序運行到位、嚴格執(zhí)法處罰到位、隱患整治服務到位、輿論監(jiān)督宣傳到位、防止反彈復查到位。要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行為,嚴厲查處在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中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的行為,對于工作不力、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人員,要嚴格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及時予以通報。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基層,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fā)現、總結、推廣基層的好經驗、好作法,積極探索防火安全的長效機制。要進一步加強防火安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火災隱患舉報獎勵制度、重大火災隱患督辦和責任追究制度、火災隱患普查整治聯絡員制度和火災隱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制度,推動全省普查整治工作不斷向縱深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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