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海關總署
- 【發(fā)布文號】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10號
- 【發(fā)布日期】2006-02-21
- 【生效日期】2006-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海關總署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10號
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10號
關于制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緝證》
全國海關行政執(zhí)法職能調整后,海關緝私部門承擔了行政案件調查職能。為進一步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明確從事行政案件調查工作的海關工作人員的執(zhí)法身份,保護執(zhí)法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特制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緝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緝證》的尺寸規(guī)格為信用卡國際標準尺寸,卡基采用了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相同的PETG材料,以藍綠彩虹過渡色為基色,內嵌海關總署大樓底紋圖案,證件底紋采用了不規(guī)則網(wǎng)狀條紋。證件的正面中間位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標志;標志下方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緝證”的字樣,在正常光線下為黑色,紫外光下為紅色;字樣下方印有“持證海關人員有權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guī)定的查緝權力,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阻撓?!钡恼f明性文字。證件的背面右上方印有證件流水號碼,由“HG”字母和5位阿拉伯數(shù)字構成;背面左側印有持證人員著制服的小二寸彩色免冠相片,右側印有持證人員姓名、性別、單位、職務、編號及發(fā)證日期等人員信息,背景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英文防偽縮微文字構成的海關關徽圖案;正下方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英文對照字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緝證》由海關總署統(tǒng)一制發(fā),是海關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調查職權的執(zhí)法證件。持證海關人員執(zhí)行公務時有權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所規(guī)定的權力,有關當事人應依法接受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緝證》于2006年2月28日起啟用。
特此公告。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緝證》式樣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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