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甘肅省
- 【發(fā)布文號】甘政辦發(fā)〔2004〕144號
- 【發(fā)布日期】2004-12-16
- 【生效日期】2004-1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甘肅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盡快糾正擠占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問題的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盡快糾正擠占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問題的通知
(甘政辦發(fā)〔2004〕14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隴南行署,省政府有關部門:
今年5月,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了《關于開展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甘政辦發(fā)〔2004〕62號),對開展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工作進行了總體安排。10月下旬,省政府又派出專項檢查工作組,對全省各地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從檢查情況看,大部分市州(地)征地補償費能及時兌付到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戶個人手中,總體情況是好的。但部分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擠占截留挪用的問題。為了盡快糾正這一問題,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的利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把糾正擠占截留挪用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的征地補償費問題作為我省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正式驗收和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的一項硬性指標,從即日起,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立即對本轄區(qū)范圍內擠占截留挪用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的征地補償費情況再次全面清理糾正。各市州(地)監(jiān)察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應補償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戶的費用及時、足額補償到位。
二、對未按時完成清欠工作的市州(地),要追究政府主要領導的責任,并暫停農用地轉用審批工作,暫不下達2005年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三、糾正擠占截留挪用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的征地補償費工作要由各市州(地)政府(行署)主要領導負責,抓緊督辦,務必于今年12月30日前將被擠占截留挪用的征地補償費全部補償到位,并將清欠結果上報省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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