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發(fā)布文號】工商消字[2004]第39號
- 【發(fā)布日期】2004-03-15
- 【生效日期】2004-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12315消費維權服務措施
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12315消費維權服務措施
(工商消字[2004]第3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進一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執(zhí)法為民,增強消費維權服務意識,方便廣大消費者申訴舉報,提高12315工作水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訂了《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12315消費維權措施》,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12315維權服務措施
一、提供全天受理服務。12315電話,工作時間人工受理,非工作時間錄音電話受理。不具備錄音電話受理條件的地區(qū),在非工作時間,公布值班電話,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
二、保障受理渠道暢通。12315機構除接受電話、信函、來人申訴舉報外,逐步開通互聯(lián)網(wǎng)絡,網(wǎng)上受理申訴舉報;根據(jù)申訴舉報情況,適時調整電話數(shù)量,保持電話暢通。
三、熱情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牢記“群眾利益無小事”,受理時,做到熱心,誠心、耐心。對屬于工商行政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咨詢、申訴、舉報,有問必答,有訴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對屬于其他部門的咨詢、申訴、舉報,準確告知受理部門及聯(lián)系方式。
四、公正處理消費侵權案件。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zhí)法,在處理消費侵權案件時,做到公正、公平。如有正當理由認為存在影響公正處理因素的,消費者和經(jīng)營者雙方均可提出執(zhí)法人員回避的要求。
五、簡化調解處理程序。對爭議金額較小,事實清楚的消費者申訴,按照簡易程序現(xiàn)場調解,及時辦結。對疑難申訴,需要消費者提供證據(jù)材料的,一次講清所需材料,不讓消費者多次往返。
六、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對消費者的申訴,在辦結后兩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對舉報人要求反饋的,在結案后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
七、適時發(fā)布消費維權信息。及時匯總、分析消費者申訴舉報信息,定期公布;針對突出的消費侵權問題,發(fā)布消費維權提示,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八、嚴格信息保密制度。對舉報人的有關信息,嚴格保密,切實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九、設立便民服務臺。在12315固定辦公場所配備紙張、筆墨、老花鏡、飲用水等便民用品;在宣傳欄公布12315工作職責、受理范圍、處理程序、消費知識等信息。
十、增設消費維權標志。在商業(yè)街區(qū)、旅游景區(qū)、大型市場、社區(qū)、村鎮(zhèn)和學校等地方設立消費維權告示牌,告知消費糾紛解決渠道和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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