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國家體育總局
- 【發(fā)布文號】體群字[2004]41號
- 【發(fā)布日期】2004-03-12
- 【生效日期】2004-03-12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2004年度群眾體育工作計劃
2004年度群眾體育工作計劃
(體群字[2004]4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各行業(yè)體協,有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
根據2004年度群眾體育工作思路及要點(體群字[2004]4號,前已下發(fā)),現將2004年度群眾工作體育工作計劃印發(fā)你們,供安排工作時參考。
附件: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2004年工作計劃
二OO四年三月十二月
2004年社體中心將在總局的領導和各有關司局的指導下,全面落實2003年全國群眾體育工作會議及2004年全中體育局長會議精神,本著求真、務實、發(fā)展的原則,做好中心各項工作,進一步促進中心各項目的全面發(fā)展,完成好總局賦予的職責。
一、工作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的要求,進一步深化體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加大體育社會化力度,堅持以人為本,樹立社會體育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的發(fā)展觀,力爭社會體育在城鄉(xiāng)、不同區(qū)域以及國內發(fā)展和對外開放方面得到統(tǒng)籌發(fā)展。
二、2004年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努力力組織好2004年全國社會體育工作座談會。
(二)進一步做好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推出社會體育指導員新教材、證書和標志符;依托8所體育院校搞好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按照總局關于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繼續(xù)加強中心分管項目技術建設。
(三)加強協會管理力度,完善協會管理辦法,健全協會組織建設。做好大企業(yè)運動隊聯合會、健美、龍舟、龍獅、風箏、門球、毽球協會的換屆工作,確保協會的健康發(fā)展。
(四)擴大國際影響,組織好世界青年標準舞錦標賽、世界龍舟錦標賽、亞洲龍舟錦標賽等重要賽事。
(五)推出精品活動,組織好中國體育健身展示大會、全民健身萬人行活動、全國釣魚錦標賽、全國輪滑錦標賽等賽事活動。
(六)加強單項協會的全面管理和建設,做好中國拔河協會和中國飛鏢協會的成立籌備工作。
(七)積極擴大對外交流,進一步拓寬與各國體育組織的聯系渠道,并視機加入國際性社會體育組織。做好各項國際賽事尤其是世界性比賽隊伍選拔、集訓和參賽工作。
(八)繼續(xù)對西部地區(qū)予以力所能及的支持,并積極響應2004年群眾體育工作重點在農村的號召,做好社會體育項目"三下鄉(xiāng)"工作。
(九)以總局網站為平臺,進一步做好社會體育宣傳工作。
(十)進一步加強中心隊伍自身建設,加大對干部政治、業(yè)務培訓的力度,努力提高干部素質。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會發(fā)布網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