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哈爾濱市
- 【發(fā)布文號】哈政辦發(fā)〔2003〕5號
- 【發(fā)布日期】2003-04-08
- 【生效日期】2003-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哈爾濱市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市各專項資金管理的通知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市各專項資金管理的通知
(哈政辦發(fā)〔2003〕5號)
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根據(jù)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1996年以來,我市相繼建立了市財力基本建設資金、科技三項費、工業(yè)發(fā)展資金、農業(yè)發(fā)展資金、扶貧資金和宣傳文化基金等專項政府性資金(基金),對集中財力解決一些重點、難點問題,推動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yè)全面發(fā)展發(fā)揮了積極導向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資金管理分散、跟蹤問效差、擠占挪用和回收率低等問題,影響了使用效益。為進一步加強對各專項資金(基金)的統(tǒng)一管理,增強財政宏觀調控能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就我市各專項資金(基金)使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使用原則?
各專項資金(基金)的安排和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府宏觀導向原則。專項資金(基金)投向要體現(xiàn)加強全市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宏觀調控、合理引導社會資金流向的總體要求,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tài)效益相結合,與產業(yè)政策相銜接,避免重復建設和盲目發(fā)展,集中財力辦大事、保重點,為實現(xiàn)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服務。?
(二)預期經濟效益最大化原則。專項資金(基金)安排的項目應遵循市場經濟規(guī)律,以資源配置的實際效率和可預期的經濟效益為出發(fā)點,最大限度滿足市場需求、增加稅收和提高財政收入。
(三)資金投入多元化原則。充分發(fā)揮專項資金(基金)的引導扶持作用,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基金)為引導、企業(yè)投入為主體,銀行貸款、利用外資和其他社會資金等為輔的多渠道、多層次的融資體系。?
(四)高信譽度原則。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采取合同制管理,各專項資金(基金)主管部門與資金(基金)使用單位應通過簽訂合同方式,約束各方權利與義務,并按項目建立信譽評估檔案,確定單位資信等級,提高資金(基金)使用單位的信譽理念,將資信等級作為給予資金(基金)支持的重要依據(jù)。?
(五)跟蹤問效原則。各專項資金(基金)主管部門對資金(基金)使用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定期向市政府作出報告,并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市財政部門要嚴格資金預、決算管理,加強監(jiān)督檢查,確保??顚S煤褪褂眯б?。?
二、分配審批程序?
專項資金(基金)的申報、評審和管理應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進一步增強資金(基金)使用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專項資金(基金)使用決策、審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對市財力基本建設資金、城市維護改造建設資金、科技創(chuàng)新基金、科技風險資金、高技術產業(yè)化項目配套資金、工業(yè)發(fā)展資金、農業(yè)發(fā)展資金、農業(yè)綜合開發(fā)資金等專項資金(基金)的分配審批,用款單位提出資金使用申請后,專項資金(基金)主管部門應會同市財政部門對申請項目進行評估、評審、論證,提出安排使用意見。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項目,由各專項資金(基金)領導小組或主管市長審批確定;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項目,由各專項資金(基金)領導小組或主管市長同意后,報市長審批確定;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查確定后,市財政部門依據(jù)確定的計劃辦理撥款手續(xù)。
? 對科技三項費、招商引資專項資金和扶貧資金等專項資金的分配審批,用款單位提出資金使用申請后,各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應會同市財政部門對申請項目進行評估、評審和論證,提出安排使用建議。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項目,由主管市長審批確定;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項目,經主管市長同意后,報市長審批確定;5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查確定,市財政部門依據(jù)確定的計劃辦理撥款手續(xù)。? 各專門機構管理的信用擔保資金,仍按現(xiàn)行管理方式,由專門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擔保法》設定擔保安排確定。市委宣傳部管理的宣傳文化基金,仍按現(xiàn)行管理方式,由市宣傳文化發(fā)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安排確定。?
三、監(jiān)督管理?
進一步加強對專項資金(基金)的預、決算管理。各專項資金(基金)主管部門要在每年年初將各專項資金(基金)預算、重點投向等情況報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將情況匯總后根據(jù)財力提出擬安排意見,上報市政府。各專項資金(基金)使用部門和單位要在項目完成后(如項目跨年度的在每年年終前)將資金(基金)利用和項目實施等情況報各專項資金(基金)主管部門。各專項資金(基金)主管部門要在每年年終前將本部門管理的資金(基金)具體投向、使用明細和項目實施等情況匯總后報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年終將各專項資金(基金)使用明細和實施等匯總情況形成專題報告,上報市政府。?
進一步加強對專項資金(基金)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和跟蹤問效工作。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基金)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保證資金(基金)及時到位并嚴格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各專項資金(基金)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對資金(基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定期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對項目投產達效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及時協(xié)調解決資金(基金)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確保資金(基金)使用效益。對借出資金(基金)要及時催繳;對隨意擠占挪用的,要取消或停止對其撥款,并追回已撥付資金(基金);對違法違紀的,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各專項資金(基金)主管部門要會同市財政部門,依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或者修定相應的資金(基金)管理實施細則或分項管理辦法,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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