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1-01-02
- 【生效日期】2001-0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軍隊審計 事務所登記注冊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軍隊審計
事務所登記注冊有關問題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1〕第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經與解放軍審計署協(xié)商,現(xiàn)就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審計事務所(以下簡稱軍隊審計事務所)登記注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軍隊單位新設審計事務所須經解放軍審計署批準,依照《 注冊會計師法》和《 企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登記注冊;已經設立的審計(會計)事務所須經解放軍審計署批準后,方能辦理重新登記。
二、軍隊審計事務所辦理登記時,其名稱應符合《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和《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三、軍隊審計事務所由軍隊有關單位投資設立,可不按照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改制為有限公司或合伙企業(yè)。
四、軍隊審計事務所只辦理軍隊內部審計業(yè)務,其經營范圍按《 注冊會計師法》核定。
二00一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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