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0-03-30
- 【生效日期】2000-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于 檢察機關積極參加“打拐”專項斗爭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于
檢察機關積極參加“打拐”專項斗爭的通知
(2000年3月30日發(fā)布)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近年來,一些地方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猖獗,直接侵害了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給很多家庭造成嚴重后果,嚴重危害了社會治安和社會穩(wěn)定。為了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維護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公安部根據中央的指示精神,決定今年4月至7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人販子、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的專項斗爭。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好這次專項斗爭,現作如下通知:
一、切實提高對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重要性的認識。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是一種極其野蠻、殘忍的社會丑惡現象,危害十分嚴重。黨中央、國務院對打擊這類犯罪始終高度重視。依法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不僅維護了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而且有利于維護和促進社會政治穩(wěn)定,提高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各級檢察機關要從維護社會和政治穩(wěn)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這次專項斗爭的重要性,充分認識這次專項斗爭的重大意義,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在當地黨委的領導下,積極配合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門開展好這次專項斗爭。
二、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確保辦案質量。檢察機關在這次專項斗爭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對于重大、特大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必要時,要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案件的討論和其他偵查活動;二是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要及時審查,準確把握批捕、起訴條件,保證依法快捕快訴;三是要選派優(yōu)秀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配合審判人員做好法院調查,保證出庭效果;四是要認真履行立案監(jiān)督、偵查監(jiān)督和審判監(jiān)督職責,防止和糾正打擊不力,切實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協調配合。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統一認識,協調動作,準確適用法律,確保拐賣和收買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及時得到依法懲處。對于在執(zhí)法過程中遇到的適用法律或者其他重大疑難問題,要及時向上級人民檢察院請示、報告。
四、堅持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對犯罪情節(jié)較輕、社會危害不大或者主動投案自首,徹底坦白交代并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從寬處理,以利于瓦解犯罪團伙。
五、加強信息工作。要及時向上級檢察機關報告案件情況和信息,重特大案件及其他重大情況要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檢察院要加強指導,及時總結檢察機關參加這次專項斗爭的經驗。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會發(fā)布網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