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稅務總局
- 【發(fā)布文號】國稅函[1999]525號
- 【發(fā)布日期】1999-08-03
- 【生效日期】1999-08-03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特聘教授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特聘教授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1999年8月3日國稅函〔1999〕52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近接教育部來函,稱由教育部與香港實業(yè)家李嘉誠先生及其領導的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高等教育特聘教授崗位制度,根據教育部1999年6月10日印發(fā)的《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實施辦法》規(guī)定,“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享受特聘教授獎金”,標準為每人每年10萬元人民幣,要求對其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根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 四條第一項的有關規(guī)定,對教育部頒發(fā)的“特聘教授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zhí)行。對文到之日前已征個人所得稅的,不再退稅。
三、各地應加強對該免稅項目的監(jiān)管,要求設崗的高等學校將聘任的特聘教授名單、聘任合同及發(fā)放獎金的情況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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