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
- 【發(fā)布文號】組通字[1998]20號
- 【發(fā)布日期】1998-04-10
- 【生效日期】1998-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于跨地區(qū)、跨部門組團人員 和流動人員因公出國審批問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于跨地區(qū)、跨部門組團人員
和流動人員因公出國審批問題的通知
(組通字〔1998〕20號)
自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于因公出國人員審查的規(guī)定》(中辦發(fā)〔1991〕8號)和《關于因公出國人員審查的補充規(guī)定》(中辦發(fā)〔1993〕23號)以來,各級黨委及組織、人事部門,認真貫徹文件精神,按照規(guī)定嚴格履行審查職責,出國人員審查工作的總體情況是好的,有力地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發(fā)展。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地區(qū)、部門間在對外交往中的橫向聯(lián)系增多,跨地區(qū)、跨部門組團人員、借調人員和流動人員因公出國越來越多。值得注意的是,近幾年來,在跨地區(qū)、跨部門組團人員、借調人員和流動人員因公出國審批和管理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審批不嚴、管理混亂的現(xiàn)象。如有的以營利為目的跨地區(qū)、跨部門組團出國,無實質性任務,實為公費出國旅游;有的不按規(guī)定程序,越權審批;有的弄虛作假,編造假身份,出具假證明,欺騙上級審批部門;有的審批部門不堅持原則,不嚴格把關,使審批工作流于形式,等等,因而發(fā)生了一些問題,造成了不良影響。上述情況,必須引起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的高度重視。為了規(guī)范審批工作秩序,加強管理工作,現(xiàn)就跨地區(qū)、跨部門組團人員、借調人員和流動人員因公出國審批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跨地區(qū)、跨部門組團出國人員,必須堅持按行政隸屬關系進行審批的原則。中央、國家機關部委在京外的直屬企事業(yè)單位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在本地區(qū)以外的企事業(yè)單位,對符合中辦發(fā)〔1993〕23號文件關于調整審批權限范圍、具備授予因公出國人員審批權條件的,有關部委黨組(黨委)和省(區(qū)、市)黨委,要結合本部門、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審批權限,解決審批權限過于集中的問題。對不符合文件規(guī)定范圍和不具備授予因公出國人員審批權條件,主管部門或地區(qū)進行審批又有困難的,可由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干部(人事)司(局)和有關?。▍^(qū)、市)黨委組織部或地(州、市)黨委,書面委托其所屬單位所在地的?。▍^(qū)、市)黨委組織部或地(州、市)黨委審批。接受委托的省(區(qū)、市)黨委組織部或地(州、市)黨委,也可指定審批部門負責審批。未受委托和指定的,所在地的審批部門不得越權審批。
二、單位之間跨地區(qū)、跨部門長期借調的人員出國,原則上按行政隸屬關系辦理審批手續(xù)。在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以上并有正式借調合同的,在征得借出單位同意后,也可由用人單位辦理審查和報批手續(xù)。
三、凡屬跨地區(qū)、跨部門組團的因公出國人員,必須憑據(jù)由有關出國任務審批機關出具的“出國任務通知書”和“出國任務確認件”辦理審批手續(xù);凡屬委托審批的,必須憑據(jù)由有關出國任務審批機關出具的“出國任務批件”辦理審批手續(xù)。否則,審批部門不予辦理。
四、派駐國外及港澳地區(qū)中資機構工作的人員,必須按行政隸屬關系辦理審查和報批手續(xù),不得跨地區(qū)、跨部門審批,也不得委托審批。
五、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招聘的流動人員,因情況復雜,派遣因公出國要從嚴掌握。被招聘的人員須在聘用單位正式工作一年以上(以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為準)方能派遣因公出國。其人事關系和人事檔案材料在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審查和報批手續(xù);其人事檔案材料仍在原工作單位的,由聘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征得原工作單位的意見后,辦理審查和報批手續(xù);其人事檔案材料在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黨委組織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及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由其人事檔案材料管理部門(機構)負責辦理審查和報批手續(xù),或提供材料由聘用單位辦理審查和報批手續(xù);原無工作單位和人事檔案材料的,由聘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征求其戶藉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后,辦理審查和報批手續(xù)。聘用單位征求意見時,有關單位要按照組織原則如實提供人事檔案和原表現(xiàn)情況。有關單位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合出國的人員,聘用單位不得派遣出國。
六、對違反國家有關人才流動政策規(guī)定,擅自離職的人員,聘用單位不得派遣出國。
七、在出國人員審批工作中,組織、人事部門和出國人員審批部門,對出國團組也有責任進行把關,對不符合中央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出國團組,要向任務審批部門提出意見或向黨委(黨組)和上級主管部門反映。黨委(黨組)和上級主管部門要予以重視和支持。
八、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因公出國人員審批部門,要認真履行審查工作職責,嚴格把關。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審批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99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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