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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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投保文件、聲明、批注、復效申請書、變更申請書、附貼批單、其它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被保險人范圍:凡十六周歲以上、六十九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投保人范圍: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或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作為投保人,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投保單位在職人數(shù)必須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數(shù)不低于8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年齡的合同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給付養(yǎng)老金:
一、一次性給付養(yǎng)老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向被保險人給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險人在領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內身故,其受益人可繼續(xù)領取直至領滿十年,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領滿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繼續(xù)按原領取方式領取養(yǎng)老金,直至其身故,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在領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該被保險人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費的情形,退還上述款項時應扣除欠交保費及利息。
第四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生效,開始生效的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一、交費期: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費日止。
二、領取期:自保險單約定領取年齡的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保險責任履行完畢時止。
本保險的養(yǎng)老金領取年齡分為50、55、60、65、70周歲五檔,最低領取年齡的約定要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標準。領取方式分為月領和一次性領取。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養(yǎng)老金領取金額根據(jù)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交費方式、交費金額、領取年齡和領取方式等確定,具體標準詳見《瑞祥養(yǎng)老金保險費率表》。
本合同保險費的交費方式可選擇躉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納)。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交費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對應日交納。每個被保險人按月交納的保險費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納的保險費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條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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