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共青團中央/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科委/人事部
- 【發(fā)布文號】中青聯發(fā)[1996]23號
- 【發(fā)布日期】1996-05-27
- 【生效日期】1996-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共青團中央中組部國家科委人事部 關于開展第三屆“中國青年科學家獎” 評審工作的通知
共青團中央中組部國家科委人事部
關于開展第三屆“中國青年科學家獎”
評審工作的通知
(中青聯發(fā)[1996]23號)
開展“中國青年科學家獎”評審工作,是“跨世紀青年人才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貫徹鄧小平同志關于“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重要思想。表彰為我國科技進步作出突出貢獻的青年科學家,進一步推動青年科技人才成長,培養(yǎng)新一代學術、技術帶頭人,激勵廣大青年知識分子為實現“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作出更大的貢獻。
請各地團委、黨委組織部、科委、人事(人事勞動)廳(局)廣泛宣傳第三屆“中國青年科學家獎”評審工作的意義,并協助有關部門按照評審章程,認真負責地做好評審的有關工作。
附:1.“中國青年科學家獎”評審章程
2.第三屆“中國青年科學家獎”評審工作方案
3.第三屆“中國青年科學家獎”評審工作組委會名單(略)
4.第三屆“中國青年科學家獎”推薦(自薦)申報表(略)
1996年5月27日
附一:
“中國青年科學家獎”評審章程
第一章 評審宗旨
第一條 共青團中央、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科委、人事部主辦,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承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協辦的“中國青年科學家獎”評審活動,旨在表彰獎勵在自然科學研究領域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青年科學家,激勵中國青年科技工作者積極投身科教興國的偉大實踐,在科學技術領域中趕超世界先進水平,取得新的突破;弘揚中國青年科技工作者獻身科技進步,勇攀科學高峰的奮斗精神,倡導嚴謹、求實的學風,強化“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觀念,為振興中華,使我國躋身世界強國之列做出積極貢獻。
第二章 評審條件
第二條 本獎授予數理科學(含天文、力學)、化學、生命科學、地球科學、技術科學、管理科學6個學科任一領域內有新的重大科研成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條 請獎者應為45周歲(含45周歲)以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第四條 本獎請獎者的科技成果應是在本學科研究中有重大發(fā)明或發(fā)現,對本學科的研究和發(fā)展具有現實推動和深遠影響。
第五條 請獎分推薦和自薦兩種形式,推薦(自薦)申報表需2名正教授級同學科專家簽署意見。
第六條 推薦和自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一旦發(fā)現剽竊或弄虛作假,立即取消其評獎資格。
第三章 評審原則
第七條 本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每次均在規(guī)定的6個學科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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